据了解,中航油没有为套期保值和交易建立必要风险管理控制系统,有违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报记者韩萌摄
重组小组负责人称,若投资者提出集体诉讼将影响母公司对重组计划支持
本报讯 (记者 曹阳) 就在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C47.SG)表示债务重组方
案已经初步完成之时,一些新加坡投资者已经同意加入美国三家律师行提出的集体诉讼行动。
而这三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已于日前联合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初审法院提出集体诉讼,指中航油就有关业务及前景发布了虚假误导性声明。
11日,中国航油重组工作特别小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航油目前正按照国际惯例,以商业而非行政手段进行重组。该负责人称,尽管中航油在美国没有资产,但由于该公司的净负资产值将近10亿新元,因此投资者如果向中航油提出集体诉讼,将影响母公司对重组计划的支持。
中航油发言人对此表示,目前公司还未接到美国集体诉讼的任何法律文件。
而新加坡交易所总裁谢福华此前曾表示,根据新交所的现有条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售股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新交所就交易价报告备案,而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做到了这一点,因此,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去年10月20日出售中航油15%的股份并没有触犯新交所的价格披露条例。而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会长大卫杰乐则强调,该协会的法律顾问确定,中航油在美国没有资产,因此,投资者要在美国对本地公司采取法律行动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MFS律师事务所律师则表示,目前已经有几个来自新加坡的投资者决定参加集体诉讼。该律师称,中航油的股票同样在美国交易,因此投资者可以在美国进行集体诉讼。“我们也曾起诉许多外国公司。这虽然比较困难,但我们在许多这类案件中获胜。”据了解,对中航油的集体诉讼指控为中航油没有为套期保值和交易建立必要的风险管理控制系统,有违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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