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最新文章:中航油噩梦 监管者去了哪里(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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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6:47 《财经》杂志 | |||||||||||||||||||||||||||||||||||||||||||||||||||||||||||
错上加错 在陈久霖11月29日递交新加坡最高法院的陈述书中,记录了期权交易量在短短一年半时间,从200万桶放大到5200万桶的详细经过。
交易放大的过程亦是斩仓时机一错再错的过程。公司决策者原本有很多机会斩仓止损,董事会、中国航油集团和国内监管机构也有权阻止这场狂赌继续加码。但现实南辕北辙,也折射了监管规则中的自相矛盾与无人落实。 中航油(新加坡)上市之时,《招股书》和《公司章程》都经过了当时外经贸部和民航总局审批,其中均注明上市公司在从事石油衍生品交易。2002年3月董事会通过的《风险管理手册》更专门谈到“纸货和期货贸易”,规定“除了贸易一部,所有贸易部门都允许以投机或锁价得值为目的进行纸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为公司创利。”这些内容,均与《办法》相矛盾。 显然,虽然《办法》制定者与中航油(新加坡)相关文件的批准机构部分重叠,但相关部门对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缺乏严肃性,更未能据此及时阻止中航油(新加坡)的违规行为。中国航油集团接获来自中航油(新加坡)的紧急报告是在2004年10月9日。当时,中航油(新加坡)资金链已断,账面亏损仅1亿美元。而中国航油集团接获报告后并未视作严重问题紧急处理,加上有领导出差,报告被搁置一旁。几天后的10月13日,心急如焚的陈久霖再度飞回北京,推出“内部救助方案”,寄望集团出资支持。集团竟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又无原则予以同意。 此后,中国航油集团违背新加坡当地监管规则,隐瞒真相进行股票配售,不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极大破坏中国公司在海外声誉。 至迟10月15日,所谓“内部援助方案”已分别上报至国资委、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和外交部在通过驻新使节知晓事件原委。在中航油(新加坡)身处高风险关口,明知国家已有“严禁投机交易”之规定,有关部门仍在“救与不救”之间研究拖诿,迟迟不按国家规定明确企业自担风险原则。这种延误终使中航油(新加坡)的市场损失放至最大。 相关专题: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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