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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9: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风神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文件精神,由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协商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经保荐机构推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非流通股股东为: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226.28万股,持股比例为63.6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5.40万股,持股比例为3.8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豫港(河南)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8.47万股,持股比例为1.29%,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焦作市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7.08万股,持股比例为0.77%,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焦作市锌品厂(持有公司股份98.54万股,持股比例为0.39%,股份性质为法人股)、江阴创新气门嘴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54万股,持股比例为0.39%,股份性质为法人股)、封丘县助剂厂(持有公司股份65.69万股,持股比例为0.36%,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根据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保荐机构。为了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391-3999006、3999081

  联系传真:0391-3999080

  电子邮件:hfq@aeolustyre.com

  联系人:韩法强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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