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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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9: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0日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确定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5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78987813股公司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436736158股,公司资产、负债
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承诺: 1、合计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承诺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公司第二大股东?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出如下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出售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而不会增持公司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13日13:30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6月7日-6月13日中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即6月7日-6月1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除外),审议以上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