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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棱光(600629)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棱光(600629)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伍渝泉先生委托董事文德芳女士出席并表决。

  1.3、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公司负责人文德芳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继勇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伟凤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斌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五金矿产、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皮革制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蚕茧),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最近五年内职业、职务:1995年组建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并于1996年1月15日起担任董事长至今。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0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总体发展正常,但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操作,公司在1998年前为其承担的巨额债务和为其担保的或有负债在本报告期内未得到解决;债务重组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恶劣的财务状况未得到缓解。尽管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比去年有所好转,但生产经营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扩展主营业务的规模,抑止了公司经营成果的扩大。200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202.41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316.18万元,但因公司承担着巨额债务利息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坏帐准备金等原因,2004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14442.33万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1、主营业务利润比去年同期上升52.67%,主要是主营产品市场销售形势的好转所致。

  2、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39.53%,主要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提了坏账准备金所致。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1、总资产比去年同期下降71.60%,主要是因为净资产的减少所致。

  2、股东权益比去年同期减少34.58%,主要是净利润的减少所致。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连续二年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同时存在数额巨大的已到期未偿债务,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的债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上述状况的存在,均为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在历年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中均已披露。经本届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努力,近几年来,债务总额已有所下降,解决上述问题,仍是公司目前的工作重点。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按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法定公益金。本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14442.33万元。200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定,由于本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故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关联销售和采购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及持有5%以上股东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承诺事项。

  2002年8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诺:在棱光公司向恒通集团追偿债务累计达到总涉及金额的一半以上即3.9亿元时,我公司将与债权人再次协商,在合理的范围内解决债务问题,并在债务重组完成后,向棱光公司注入相应优质资产。

  由于公司目前追偿债务未达到以上数额,上述承诺未兑现。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

  1)、1997年7月22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贷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逾期未还,1997年12月3日一中院(1997)沪一中经初字第64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150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8年8月22日本公司收到执行通知,查封本公司天平路办公用房的房产,经评估拍卖得款2,183,850.00元用以清偿债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1998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贷款1000万元,追究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1999年7月8日二中院(1998)沪二中经初字第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9497300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9年9月6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6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1998年7月27日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990万元(共四笔)逾期贷款未还,1998年9月21日一中院(1998)沪一中经初字731、732、733、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偿付本金99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1999年2月2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6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4)、1998年10月交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2500万元逾期未还。1999年4月29日一中院(1998)沪一中经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250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9年6月17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1999年7月2日查封公司电力债券5万元,原材料、机器设备、库存商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6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5)、1999年3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贷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29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1999年4月7日收到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192号民事裁定书,即诉讼保全通知,当日下午冻结本公司工行闵支吴分022430-04105109银行帐户。1999年4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银行帐户已于1999年10月7日自然解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6)、1999年3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贷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5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4月20日开庭。1999年7月6日一中院(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500万元;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999年9月27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6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7)、1999年1月东方金马房地产公司以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98)沪证经字第2128--2131号公证书,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恒通置业公司欠款22000万元,拍卖恒积大厦1?6楼的商场用房,追究本公司承担7300万元的担保责任。由于东方金马房地产公司、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未征得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98)沪证经字第2128--2131号公证书进行了变更,本公司认为应免除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提出行政诉讼,1999年12月28日徐汇区法院(1999)徐行初字第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被告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沪司法公管(1999)20号关于处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诉的决定。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2000年4月21日一中院(2000)沪一中行终字第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9年7月13日法院查封本公司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上海恒通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棱光酵母公司的股权,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6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8)、1999年6月2日上海银行北站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人民币390万元逾期未还,并于1999年6月22日开庭。1999年6月30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39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9)、1999年7月9日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11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8月26日开庭。1999年11月5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110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5月24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0)、1999年7月9日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珠海经济特区恒通生物工程制药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8月26日开庭。1999年11月25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珠海经济特区恒通生物工程制药公司应支付本金100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5月24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1)、1999年7月20日上海银行北新泾支行向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35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7月28日开庭。1999年9月13日长宁法院(1999)沪长经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35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2月1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2)、1999年7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担保人本公司借款4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8月16日开庭。1999年8月30日一中院(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40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9年10月27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3)、1999年8月23日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申大(集团)公司浦东进出口公司未能履行代理协议,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进口代理垫付款1598940美元;(2)被告本公司和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对偿还上述钱款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于1999年9月3日开庭。1999年12月2日一中院(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申大(集团)公司浦东进出口公司应支付进口代理垫付款1598940美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月10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4)、1999年10月22日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3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11月19日开庭。2000年1月28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30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8月7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5)、1999年10月22日上海银行白玉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63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11月19日开庭。2000年1月28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本金63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8月24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6)、1999年11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8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11月24日开庭。1999年12月27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应支付本金800万元及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4月17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7)、1999年11月5日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珠海恒通电能仪表公司及担保人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11月29日开庭。2000年5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深中法经调初字第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珠海恒通电能仪表公司应支付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逾期息;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0月16日收到执行通知,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8)、1999年11月16日东风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工业财务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原告名义在北京STAQ系统“东风财务”席位拆借并挪用的资金本金12739.2488万元及相应利息;追索本公司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00年3月14日开庭。2000年11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京高经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欠款9498.0589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1年3月2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进入执行程序。公司不服,于2002年9月24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状,2004年4月驳回申诉。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9)、2000年3月22日建设银行浦东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4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4月25日开庭。2000年4月29日一中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应支付本金400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8月21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0)、2000年3月22日建设银行静安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发展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7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4月11日开庭。2000年4月17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700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6月6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1)、2000年4月21日上海银行延中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积大厦、本公司借款7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5月18日开庭。2000年5月18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700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2月28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将上海恒积大厦抵押的房产归上海银行延中支行,本金减少621.38万元,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2)、2000年4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逾期借款利息30.85万元未还。法院于2000年5月16日开庭。2000年5月25日静安法院(2000)静经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借款利息30.85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7月6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3)、2000年5月12日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8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5月23日开庭。2000年6月10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应支付本金800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2月6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4)、2000年5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20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6月12日开庭。2000年6月15日一中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2000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2月6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5)、2000年7月10日上海银行金陵支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中联音像多媒体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395万元(共二笔)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7月26日开庭。2000年8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0)黄经初字第819、820号判决书:中联音像多媒体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归还上海银行金陵支行贷款本金395万元及利息、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2月5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3年3月查封公司生产用车9辆;2003年6月查封出租汽车61辆。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6)、2000年8月1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35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开庭。9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533号判决书: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贷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27510元、诉讼保全费22520元由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01年2月20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7)、2001年12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718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开庭。2002年1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经初字第574号判决书: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返还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本金718万元、利息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47942元由上海恒通置业公司负担。2002年7月1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12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8)、1999年3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社会保险基金部以1997年10月28日黄浦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公司逾期借款400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上海恒积大厦以4448.9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本公司于1999年3月19日收到一中院执行通知书;2000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一中执字第28号裁定书:上海恒积大厦抵押的房产作价3614.26万元,归还债权人,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6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9)、1999年9月27日陕西证券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偿还从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陕西证券公司7000万元款中转移到本公司的3000万元欠款及利息。法院于1999年11月10日开庭。2000年1月19日一中院(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返还陕西证券公司3000万元。2000年10月23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0)、1999年10月22日上海银行牯岭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8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11月19日开庭。2000年1月28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380万元及罚息;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8月24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1)、1999年11月25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借款5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3月15日开庭。2000年3月23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500万元及罚息;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2月18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归还本金300万元,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2)、2000年5月19日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永久(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93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6月6日开庭。2000年6月12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1093万元及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0月19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2月恢复执行,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84.9394万元,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3)、2000年5月30日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6月21日开庭。2000年6月21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800万元及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8月7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上海银行巾帼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74.5211万元,上海银行巾帼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4)、2001年2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5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2月28日开庭。2001年3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57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贷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1月1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82.2437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5)、2001年3月14日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4月11日开庭。2001年4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99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归还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9月28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84.6802万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6)、2001年7月20日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8月6日开庭。2001年8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1)静经初字第608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贷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逾期息,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7)、2001年10月22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借款395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10月30日开庭。2001年11月19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1)黄浦经初字第1791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返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395万元及利息;上海恒通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2年5月29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1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8)、2001年11月1日上海银行曹阳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33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11月19日开庭。2002年1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461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返还曹杨支行借款本金1330万元、利息185535元及逾期息;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146958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法院于2002年执行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帐户的资金318.5万元划去。为此,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本公司返还其被法院划去的款项和为本公司垫付的利息合计人民币4088061.67元,本公司于2003年5月与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和解协议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1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9)、2004年6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分行就本公司2003年7月30日借款381万元,以未能按期付息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7号民事调解书,其主要内容:1、被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04年6月25日之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分行偿付上述款项;2、被告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6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因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7月2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73.6156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常清因有其他会议,不能参加董事会,向公司董事会请假,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8 监事会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棱光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定的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作出了努力。

  主营业务方面克服了种种困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生产经营状况仍取得较好的成效,获得了主营业务利润316.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67%)。这是很不容易的,应作继续努力。

  债务追索虽经努力但仍没有重大突破。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并没有实质性进展。这都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棱光公司生存发展。应该讲公司本年度1360.93万元应付利息形成的财务费用支出和12638.46万元形成的坏帐计提,是造成棱光公司2004年度严重亏损的主要因素。这些状况的存在,尽管是有种种原因,但仍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给予解决。所以,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经理层要尽快在债务追索、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上作出决策,并付诸行动。为提高棱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不懈的努力。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年中,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或有债务状况极为关注,并展开了多次的讨论分析,认为由于公司在债务追索、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等方面的问题久未解决是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

  3、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的债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所作的专项说明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棱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挥作用。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05)第598号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4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连续二年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同时存在数额巨大的已到期未偿债务,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我们认为,除了上段所述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晓荣 、庄 蓓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2005年4月22日

  9.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财务负责人: 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31日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财务负责人: 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财务负责人: 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财务负责人: 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现金流量表(续)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财务负责人: 余继勇 财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变更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9.6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连续二年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同时存在数额巨大的已到期未偿债务,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1) 货币资金

  2) 应收票据

  3)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应收账款项目前五名欠款户的金额合计及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如下:

  4) 其他应收款

  *1: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占用资金余额292,959,626.28元,所占比例为81.02%。其中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41,989,883.13元;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欠款7,153,686.34元;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欠款143,702,722.81元;珠海众友基金会欠款113,334.00元。已按应收金额的100%提取坏账准备。

  *2:本年末上海永通房地产公司欠款64,539,672.00元,公司按应收金额的100%提取坏账准备。

  由于本年获得的新证据表明以上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并已经资不抵债,公司本年对主要债务人计提的坏帐准备由2003年的80%增加至2004年的100%。

  其他应收款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其他应收款中前五名欠款单位的金额及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5) 预付账款

  公司无预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东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6) 存货

  (1) 账面价值

  (2) 存货跌价准备

  (3) 存货查封情况

  系1999年7月2日因涉及已决诉讼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但存货仍在流动。

  7) 待摊费用

  8) 长期股权投资

  (1) 账面价值

  (2) 其他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内容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报告期内从在建工程转入的金额为2,087,124.13元。

  (1) 期末固定资产查封、抵押情况:

  公司以其所拥有的部分桑塔纳出租车作为抵押物向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取得借款1,382万元,以位于上海市龙吴路4900号的房屋及建筑物向中国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取得借款5,500万元;上述固定资产中包括1999年7月2日因涉及已决诉讼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17,900,000.00元;2001年5月15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的位于上海市龙吴路4900号的房屋及建筑物。

  (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在建工程

  (1) 账面价值

  (2) 增减变动

  (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1) 其他长期资产

  *1:长期债券投资30,000.00元,系承担担保连带责任于1999年而被法院查封于2002年全部到期的电力债券。

  *2: 固定资产系1999年2月9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8)执字第75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的7辆汽车。

  12) 短期借款

  (1) 借款条件

  (2) 上述借款期末数全部属于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

  (3)公司以其所拥有的部分桑塔纳出租车作为抵押物向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取得借款1,382万元;以其所拥有的龙吴路4900号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取得借款5,500万元,有关权属及其证书为沪房闵字第17973号、第17974号、17975号。

  (4)公司分别向浦发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南市支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外滩支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借款合计42,240,000.00元,其中已由担保方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归还30,000,000.00元。公司对此已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并调整了2004年会计报表,详见附注十一。

  13) 长期借款

  注:期末余额中含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已逾期信用借款64,223,674.18元,工商银行委托借款1,200,000.00元,爱建信托公司信用借款800,000.00元。

  14) 股本

  15) 资本公积

  16) 盈余公积

  17) 未分配利润

  200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定,由于本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故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长: 文德芳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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