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福马(600788)诉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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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8: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3日下午以邮寄方式向苏福马(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二份应诉通知书。诉讼案涉及两项(两原告为同一经营实体),分别如下: 一、山东新蓝德木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为山东新蓝德木业有限公司;被告为公司。 诉讼的起因及诉讼请求:2003年3月,原告与公司签订年产20000立方米中密度薄板成套设备生产线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价格人民币550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约定的达产期达产以及设计质量问题,要求公司赔偿该项目自投产以来的煤电、人员工资、利息、可得利润及设备改造安装费损失人民币5039076.71元。开庭时间为2004年11月12日8时40分。 二、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为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被告为公司。 诉讼的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6月,原告与公司签订了年产60000立方米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设备购销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100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如期安装调试和使其按期达产,以及部分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原告在原材料、人员工资、利息、火灾、可得利润等项经济损失,要求赔偿人民币23208306.30元。开庭时间为2004年11月12日14时10分。 根据上述两原告方的诉讼申请,济宁市中级法院分别冻结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的存款400万元和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的存款1636.9364万元及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的存款417.9254万元,合计2454.8618万元。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是:维隆木业(苏州)有限公司因与公司的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于2004年5月18日向苏州市平江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同型号网带式单板干燥机一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于2004年5月24日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书,现已移送诉讼双方当事人所在地苏州市虎丘区(苏州新区)人民法院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诉讼程序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