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小蓓 上海报道
亏损互联网企业在A股实现上市或为时不远。
一位接近证监会[微博]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会里正讨论关于互联网企业上市的思路与要求。“放宽互联网企业国内上市要求是比较明确的,就在等相关政策出台。”
9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尚未盈利的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中,力争尽快推出。
事实上,百度[微博]、腾讯、阿里巴巴[微博]等优质互联网企业纷纷跑到海外上市早已引起业内思考。而亏损互联网企业不能在A股上市备受诟病。今年上半年监管层表态,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修改相关规定,放宽互联网上市标准预期基本明确,目前就在看相关规定何时下发。
10月30日正值创业板成立五周年。“五周年的意义和分量非同一般,我相信一定会有新的举措。”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微博]教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改革预期明确
“深交所[微博]已经酝酿这项变革很长时间,实际改革方案可能已经有了,就等合适时机实施。”董登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创业板制度正在改革,预计允许亏损的互联网企业登陆创业板不会太久。
多位投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现有法律做出修改,放宽互联网企业上市标准的预期基本明确,现在就等新的制度法规出台。
“现有的制度是传统的,企业是现代的、新兴的,二者不融合、不兼容,因此互联网公司在A股上市处处是难题。”一位多年从事IPO发行的资深人士认为,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整体远远落后于国际市场。
去哪儿、京东等很多互联网企业寻求国外上市,一个主要原因为企业不符合国内上市标准。按照现有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企业上市必须满足盈利条件。而一些新型互联网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是亏损状态,完全达不到创业板上市的硬性标准。
“创新型企业在初期就是缺少资金,因此不应该考量其盈利性,而应参考其成长的可持续性。”北京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面对优质互联网企业流失,监管思路也在不断调整。
2014年5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积极研究在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拟要求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新三板挂牌一年,之后再行申请到创业板单独层次上市发行。
9月12日,张晓军再次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尚未盈利的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中,力争尽快推出。
这已是对亏损互联网企业国内上市的一种政策放宽,但似乎仍不够。
董登新认为,创业板应具有包容性,互联网公司本来就应成为创业板主流。“可以设立创业板IPO特许专区,比如允许亏损的网企上市。未来主板和创业板的标准应该形成较大的差异,打造创业板全新的标准,如看其创新能力与增长的持续性,而不是盈利性。”
若允许亏损互联网企业上市,意味着相关的配套规则可能面临修改。首当其冲的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盈利指标的要求。此外,《证券法》与《刑法》或也将面临修改。
“应该加大有关证券犯罪的惩处力度,用法律为注册制保驾护航,提供强有力支撑。尤其是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沪上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注册制或成关键
“注册制是最能迎合创业板的要求。”董登新认为,注册制对于亏损互联网企业A股上市意义是巨大的。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企业上市难题的根源在于审批制。“核准制说审就审,说停就停,申请人没有合理预期。没有合理预期的制度,是传统的、落后的、不问责的,互联网公司不适合。”上述IPO资深从业人士表示。
在他看来,在定价与市盈率方面较强的指导性,已完全与市场脱节,政府或监管机构,直接干预市场,互联网公司不适应非市场化的经济模式。
董登新认为,审批制没法将企业的投资价值完全展现给投资者。“传统的IPO标准并不能很好地衡量互联网企业,这些企业可能初期亏损,但长期具有投资价值。只有注册制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注册制实施后,监管将从“行业监管”转为“功能监管”,审核内容将由投资者自行判断,这意味着投资者也要转变观念。
股票发行注册制,即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企业为取得发行资格,需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证监会的审核主要集中在企业是否披露所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程序。
股票发行的注册制改革被普遍认为至少要到2015年才会完成。“注册制完整的框架今明两年应该可以推出。”董登新表示。
目前,证监会正加紧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原计划年底提出具体方案。但注册制的推出需要《证券法》配套修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证券法》正紧锣密鼓修订,新版《证券法》对很多基础性定义和内容做出重构,如新三板OTC等场外市场都纳入法律监管体系。(编辑 卜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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