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监管加急令:询价检查扫清暗角

2014年01月15日 02:29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编者按]未出所料,眼下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又掉进了一个尴尬的境地。证监会认为奥赛康们高价发行的背后,可能是发行人对询价机构有所误导甚至引诱勾结,抑或是发行人对自己的风险还没有“彻底交待”,投资者懵懂无知出了高价。

  但问题在于,以目前情况看,就算你一本招股书全是风险,投资者还是会高价抢购,发行人怎么办呢?要么冒着被叫停的风险坚持发高价,要么乖乖压低发行价,像浙江世宝那样把肥肉让渡给二级市场,大家去抢吧。至于爆炒新股的问题,留给证监会来解决。

  最有意思的还是风险提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说千道万最大风险莫过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最终退市,这也是一切风险的终极归宿。或者压根就是造假上市的。可是这又能怎样呢,万福生科两样都占全了,不还活得好好的吗,而且要拯救他的白马王子还大有人在。

  这种情况下,你跟投资者提风险,谁信呢?

  监管层针对询价报价环节的检查工作已经正式铺开。

  1月14日,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监管层或将出台针对询价报价检查的相关部署。

  据一位接近本次发行企业人士透露,目前公司已经在补充询价报价和路演过程的相关资料,主要是要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引导报价等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存在等。

  自1月12日晚间证监会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下称《措施》)之后,发行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便已如箭在弦上,这也被认为是一种事中监管逻辑的落地。事实上,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曾多次表态,要推进监管转型,将“主业”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可以预见的是,在向注册制过渡的整个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进程中,这种事中监管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当习惯了这种监管思维的转型之后,市场或许不会再对1月12日的监管“加急令”感到意外。

  询价检查步入正轨

  1月14日早间,一位参与首批发行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士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在IPO路演报价询价环节,或将出台专项核查的监管部署。这源于1月12日晚间发布的《措施》。

  《措施》提出两点,一是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以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是否使用了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其次,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

  而在1月14日下午,市场有消息指出,监管层将启动对51家获得批文公司的全面专项检查,或引入稽查部门力量。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监管层或将出台针对询价报价检查的相关部署。

  有投行人士对于全面检查的说法并不认同,其分析指出,《措施》中的表述是将会进行抽查,所以全面核查的可能性还需考量。

  事实上,在1月13日凌晨五家公司公告暂缓发行上市之后,针对询价报价、路演的监管工作便已经展开。

  上述中介机构人士指出,多家公司已经在补充相关资料,包括在一对一、一对多的机构询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主要是要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引导报价等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存在。此外路演过程中的录音及相关记录也将被检查是否存在透露非公开信息等违规信披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参与询价机构处获得的信息显示,这种核查或不仅仅在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方,此前各家询价机构已经被保荐机构要求补充上交相关的承诺和资质核查文件,比如公幕基金产品需要补充产品说明书等。

  这意味着,此前监管层宣布的加强发行承销环节监管,已经步入正轨。

  事中监管逻辑

  实际上,对于熟悉资本市场及监管层表态的人来说,这次事中监管的突然加强,并不应该让人感到意外。

  此次事中监管的着力点主要有两处,一是启动前述对于询价、路演、报价的抽查机制,二是特别风险提示。这在1月30日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有专门提及。

  其中前者是“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包括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制定自律规则,规范路演推介、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披露、承销商自主配售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后者则是“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然而,这些明文规定的条例,由于还停留在原则层面,在51家公司齐发的过程中,显然不是每家都是“乖孩子”,会去好好遵守。

  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就指出,比如在超过同行业二级市场市盈率的风险提示方面,很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仍是将其作为一块标准型模版,有走过场之嫌疑。

  而在询价过程中,则更是此前监管的暗角,仍然缺乏明确的监管行动和具体执行规则来落实。

  正因为如此,事中监管被适时启动。在规则层面,《措施》体现了事中监管的制度补位。比如在风险提示中,监管层采取的措施就是给各方一个“冷静期”。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如果超过同行业市盈率,就要给各方三周的冷静期,从而也使得风险提示真正能够发挥作用。

  在询价监管环节,则如此前所述,明确了抽查机制,并启动专项核查与稽查力量引入,使得以往最不透明的询价报价环节,得到了核查机制和惩戒机制的保证。

  除了规则层面的体现之外,事中监管如同其字面意思一样,重在过程监管,而非前期设置门槛。

  “比如此次暂缓发行的案例,监管层如果将询价调查放在其成功发行之后,结果会怎么样?到时按已上市流程,必须引入司法力量才能冻结发行资金,维护投资者利益,这个过程更为漫长。虽然在发行前介入有着很大的压力,但是这样做更符合保护投资者的原则。”上述消息人士指出。

  在更多人看来,这场突如其来的事中监管,被看做是一场IPO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实战演习。这不仅仅是针对首批51家拟IPO企业发行过程中的事中监管,更是自2013年11月30日新股改革后整个IPO重启过程中的事中监管。

  眼下51家企业的发行上市还仅仅是整个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在51家发行结束之后,三月份将有望重新启动发审会,未过会企业的发行步骤即将来临,已经有机构预测届时的密集发行节奏将不低于目前,眼下的事中监管或是未来迎接更大考验的一个必须措施。

  但业内人士亦坦言,这种事中监管必须贯彻注册制改革的大前提,不能改变已有的发行节奏市场化、发行定价市场化基调,应将监管重心落实在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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