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炒基金将征收惩罚性赎回费

2013年06月13日 00:59  金融投资报 

  证监会发布新规,鼓励长期投资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允许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时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

  新规最为引人注意的焦点在于要求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不低于0.5%的惩罚性赎回费,以避免短期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鼓励长期投资。

  惩罚性赎回费适用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类别基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水平适用于该规定;实施之日前已经注册的基金,其销售费用结构、水平的调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确定。

  业界人士认为,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出台,目的是抑制短期炒作,鼓励长期投资,并能从中看到监管层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考虑。

  “频繁申购赎回将导致规模大幅波动,对于基金运作肯定是不利的。”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介绍,例如为了应对一些短期持有人的巨额赎回,基金经理可能就要被迫在并不有利的时点卖出部分股票来获得资金以应对赎回。这对于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来说,利益将会受到损失。

  嘉实基金零售渠道发展(上海)总经理鲍东华认为,基金频繁“倒进倒出”损失的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鼓励长期投资也有助于理财市场向价值投资的理性回归。

  长期以来,基金销售过程中的“帮忙资金”一直是新基金发行泡沫和基金年末冲规模的背后推手。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卢杨介绍,由于成立新基金一般需要大量的首募资金来拉规模,基金公司会让银行、保险、券商等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一些资金充量,约定基金成立一段时期之后就退出去。

  实施惩罚性赎回费或将打击这些基金销售过程中的机构游资,增加了短期“帮忙资金”的逐利成本,从而挤干规模中的“水分”。海通证券基金分析师王广国认为,实施惩罚性赎回费将抑制新基金发行中的泡沫及基金年末冲规模冲动,鼓励长期投资,对基金行业是一大利好。

  然而收取短期赎回费得到市场的认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业内人士也判断,基金公司推行短期投资的惩罚性赎回费率难度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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