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核查名单抽取直击: 14投行中签30只新股

2013年04月04日 02:39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全面审核自查报告

  杨颖桦;张欣培;张新鹏

  “这个过程,对发行监管机构来讲,也是第一次经历。”4月3日下午,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其提到的,正是当天进行的一场万众瞩目的抽查名单诞生过程,又指从2013年伊始正式启动的一场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核查活动,更远一些,还有以这场自查活动为起点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下一步如何走。

  当天下午,证监会所在的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一楼听证室里,坐满了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稽查局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及证券业协会投行专家委员会成员与本报记者在内的国内外十数家媒体。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主席台背后的荧幕上,其显示的跳动闪烁的数字最终会落定为一个确切的编号,对应的是今天要产生的30家名单之一。

  这种关注不仅是会场内部,实际上,跳动的数字牵动着整个市场的心情。一位保荐人告诉记者,其所在的整个投行部门整个下午都在等这一消息 “大家都在不停地到处打听”。

  截至3月底,证监会共收到610家企业自查工作报告,下阶段,证监会相关部门将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于4月初安排抽查工作。4月3日下午便是证监会对抽查企业的选取时间,选取工作采用了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

  最终,有7家主板、13家中小板、10创业板公司被抽中。这三十家企业与其中介机构,将在清明节后迎接监管层的现场抽查。

  国信证券与光大证券或将首先感到扑面而来的压力,因为他们各有6家和5家项目中签。

  抽签

  国信和光大的高中签率,与此次抽查独特的抽取方式不无关系。

  4月3日,上述证监会负责人对记者介绍了整个抽取方式决定的全程。首先是不同阶段的抽选过程,本次从已在3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中抽取30家企业。对尚未提交报告的约100多家企业,须在5月31日前提交,并抽取第二批企业名单,开展现场检查。

  至5月31日,既未提交自查报告,也未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证监会将启动专项复核程序,要求另聘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发行人财务资料;证监会视复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或提请稽查提前介入。

  对抽查比例,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30家企业是按已提交报告的5%确定。“因为在这次专项活动开始的时候,就已定下本次抽取的总数是按照5%左右。”而下一轮抽查名单,则将选取10家企业。“哪怕到下一轮5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的现存100多家企业,撤到最后只剩下十来家,我们也会抽查10家。”上述负责人表示。

  数量和分阶段两个重要原则确定后,本次抽签过程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对以往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有所侧重。所涉中介机构包括三类:自2010年来,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被发行部、创业板部、会计部采取监管措施的;因首发业务被立案稽查的中介机构。

  抽取时,将在由上述中介机构保荐或审计的企业范围内先行抽取拟抽查数量的一半,未被抽中的再与其他企业一起,抽取另一半。

  这意味着,曾在各类诚信记录上留下污点中介机构,将会加大“中签”比例。记者现场观察到的名单显示,这些“享受”首轮优先抽取待遇的中介所涉及企业比例并不在少数,其中主板有63家,占整体138家的46%左右;中小板有117家,占整体265家的44%;创业板有83家,占整体207家的41%。

  最终效果也印证了“侧重”的威力,此次共有14家机构的30个项目中标,其中有7家券商皆为受过相关监管措施,其中曾被出示警示函的国信证券与谈话提醒的光大证券的高中签率,也印证了这一点。

  效率与公平

  上述抽签方式,得到了大多数业内人士的认可。

  针对自家公司一个IPO项目都未被抽中,某大型券商保荐人十分开心,“没抽到总是感觉很轻松的。”他认为,抽签这种方式是有一定道理的,避免了寻租行为。

  也有受访券商指出,“5%的抽取比例着实不高。因为国信、光大在会项目本来就多,所以被抽到的几率也大。或者某些项目是因其所在会计事务所的问题而被抽到。”

  但事实上,监管层在该抽查比例的效率与公平性上,已准备好对策。

  4月3日下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应本报记者提问时指出,此次未被纳入现场抽查名单的在审企业,证监会也会“全面地去审核他们提交自查报告的内容”。

  实际上,监管层IPO专项核查的工作将分为两部分:除现场抽查外,还有对所有已提交自查报告公司的全面审核,如有重大疑点,证监会将采取相应措施。

  这种手段不限于现场检查,也有可能按此前监管备忘录中规定的启用专项核查,如问题严重,或直接请求稽查部门介入。

  不仅如此,抽查数量也不一定止于两阶段的合共40家。“在人力物力财力允许情况下,有需要的话我们也会在40家之外增加数量。”上述负责人称,“总体上这个增加的数量不会太大。”

  这意味着,针对业界所担心的5%比例与抽签方式的不公平,监管层将在兼顾效率的同时保证公平。

  据监管层此前对记者透露,下一步IPO改革方向之一,就是“深入开展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中的有关细化落实到规范发行人的信披行为中去”。

  这或意味着,这次财务核查中的相关信披和彻查要求,有可能常规化。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会把这次审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落实到后续工作中去,同时在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则中,把这次取得的经验贯彻其中。”

  (本报记者徐亦姗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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