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悬疑大片终落幕 八菱科技演绎真实的谎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0日 08:47  深圳电视台

  在媒体和公众等待了整整4天后,8日夜间,八菱科技披露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瑜被立案侦查和撤案的公告》。

  2011年11月8日,是记者节。

  在媒体和公众等待了整整4天后,8日夜间,八菱科技披露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瑜被立案侦查和撤案的公告》。

  该公告称,南宁市公安局2011年年初接到报案后,于4月14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顾瑜作出立案决定,但“为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不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采取秘密的方式开展侦查工作,未将立案情况告知公司、公司董监高和董事长顾瑜、董事长顾瑜所在单位,也未将立案情况告知负责公司上市的中介机构。”

  南宁市公安局经过近200个日夜的秘密侦查后,没有发现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董事长顾瑜有职务侵占的犯罪证据和事实,于 2011 年11月1 日依法作出了撤案决定。

  由于八菱科技董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微博)和律师的“均不知情”,因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立案撤销后,公司符合《公司法》和《首次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

  事发之后,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对于公告所披露的“秘密侦查”和“企业及中介机构均不知情”表示很可笑,她认为,现在的关键不在于立案和撤案本身,而在于目前给出证明的都是利益关联方(南宁市政府、广西自治区政府、南宁市公安局等),不具有客观中立性;建议应该由第三方无利益关系的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介入调查,并出具结论。此外,叶檀还提到,我们不应该只纠结于立案和撤案,而是应该从公司本身的情况来看它的上市可能性,公司目前对于单一客户的依赖性,以及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现状,这些情况是否还能支持公司持续上市。

  深圳市人大常委法律律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腾锋则表示,公告中由市政府、自治区政府来出具相关证明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案件的立案、撤案、侦查以及结案都由相应的执法部门去进行,任何的法律行为也都对应有相关的法律文书;撤案以及认定顾瑜无犯罪事实,都应该由法定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公布,而不是由政府来出具所谓的报告或函来认定这个事实。此外,汪腾锋还表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可能是秘密侦查,被举报人不可能知晓。在我国,只有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的案件,才可能秘密侦查,经济案件是刑事案件中的普通的一类,不可能不去做全面调查的。

  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表示,不管是否撤案,何时撤案,八菱科技在发行过程中已经有了虚假陈述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不可逆转了,不因最后案件的撤销而发生改变。并且建议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监督部门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当退休股东看到了澄清公告后,他们纷纷表示:“目前我们仍然没有收到书面撤案通知,去经侦局也没有人理我们,还说负责人和领导都出差了。这么短的时间就帮八菱科技出具证明文件,看来地方维权已经行不通了。地方不行我们就去中央,市经侦支队不行就去公安部经侦总队,我们不相信所有领导都向着八菱科技。”

  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财经评论员唐文胜表示:4个昼夜的“暗战”,世人再次信了,这个世上只有你想不到的事,没有做不到的事。这样一个公告,挑战着公众的智商、藐视着市场的规则。这样一个公告,裹挟了政府的信用、暴露着人性的贪婪。这样一个公告,必将载入史册。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也许八菱科技的成功上市,其意义将远远大于它的不上市。

  【编后记】作为一名记者,客观真实地记录真相是我们的天职。应该说,这是一个意料中的公告,但当它真的来临之际,我们还是难以置信它的义正言辞。诸多疑团,以一个“秘密侦查”、一个“均不知情”、一个“已经撤案”而大白于天下,这个天衣无缝的真相,我们是否只能接受并且说服自己相信。就像唐文胜所言,“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也许八菱科技的成功上市,其意义将远远大于它的不上市。”

  来源: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

点击进入[八菱科技吧]讨论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