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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兴玩具承认质检不合格 律师称涉嫌虚假陈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 03:48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王鹏

  今日(3月9日)IPO上会的群兴玩具,正处在“瞒报门”的峰口浪尖。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群兴玩具多个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检测为“不合格”,而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对这些问题予以“瞒报”,招股书只字未提。消息见报后,市场反应强烈,有玩具业内人士指出,“不合格”产品往往会被要求进行销毁;对于群兴玩具因产品“不合格”是否具有上市资格,律师表示,群兴玩具的“瞒报”涉嫌虚假陈述。

  值得注意的是,群兴玩具证券事务负责人郑昕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了公司产品曾登上国家质检总局 “黑名单”,并且收到过整改通知书。不过他同时表示,公司“不合格”产品已经整改合格了。

  “不合格”实为“违法违规”

  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掌握的材料中,群兴玩具共在5次检测中被查出7个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认定为“不合格”。材料显示,这些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标识和使用说明”存在问题;二是“合理滥用危险锐利尖端”。

  值得注意的是,群兴玩具对其产品不应该出现上述问题理应是“心知肚明”,因为在公司招股书第71页,“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一节,清楚地写明两条法规:

  “2004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正式实施。该规范是对1986年版国标的一次全面修订,并且具有强制性……同时新标准还调整了对玩具零部件的可预见危险性的规定,首次引入了国际通用的可预见的滥用实验理念,要求玩具在出厂时要模拟测试各种可能受到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和损坏,以发现是否存在潜在危险。”

  “2007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国家标准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并强制执行。该标准旨在规范玩具使用说明的标注,指导消费者选购玩具,告知使用者如何安全使用玩具,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

  显然,群兴玩具在明知有上述两条法规的情况下,还生产出“不合格”产品。

  业内人士:“不合格”应被销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玩具的质量安全是监管部门对玩具厂商,特别是婴幼儿玩具生产厂商监管的重点,也是玩具厂商非常重视的一项内容。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玩具行业的人士。

  广东省玩具协会秘书长陈黄漫表示,国家对玩具厂商生产的玩具质量安全有严格规定,无论是内销还是出口,标准都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出了问题,一般会要求企业召回,不能让相关产品流入市场。

  广州市华林玩具模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小虎也向记者表示,国家对于8岁以下婴幼儿玩具的安全性有着更高的要求,在无毒性、安全性等方面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如果相关部门检测出某公司某批次的产品不合格,按要求是应该进行销毁的,并且不能够继续生产。每年相关部门都会销毁一些不合格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翻阅群兴玩具招股书后发现,公司六大类产品中的绝大多数,使用年龄都是低于8岁的儿童。其中,童车类、电脑学习机、电动车、其他玩具中的游戏机都是适宜3岁以上的儿童;而玩具手机、婴童玩具的使用年龄仅为3~6个月的婴孩;仅有其他玩具中的遥控飞机适应于13岁以上的儿童。

  由此可见,群兴玩具生产的大部分玩具的消费群体集中在低于8岁的儿童。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某医生表示,给低龄儿童选择玩具应是安全第一,无毒且没有尖锐边缘的玩具较为适合。

  玩具上市企业骅威股份证券事务负责人徐先生表示,如果玩具厂商想要做大做强,除了玩具本身的性能要受到儿童认可外,最为关注的就是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我们公司为此专门设置了实验室等检验部门,对公司生产的产品做各项测试,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与此同时,同为上市公司的星辉车模董秘陈烽也指出,企业生存所必须的东西就是质量安全。

  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掌握的群兴玩具“不合格”产品中,电动车的“不合格”次数有4次,玩具手机的不合格次数有3次;那么,这些“不合格”产品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吗?

  招股书显示,群兴玩具前五大产品分别是电动车、童车、婴童玩具、电脑学习机及玩具手机,2010年的收入分别为12156.5万元、12128.89万元、11534.81万元、3744.13万元及2700.14万元,分别占主营收入的26.11%、26.05%、24.78%、8.04%及5.8%。而“电动车”和“玩具手机”产品合计占群兴玩具主营业务收入的31.91%。

  律师:涉嫌虚假陈述

  产品“不合格”,招股书隐瞒质量问题,这样的一家企业是否还具备上市资格?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刘国华给记者出具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从该项法则来看,公司的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检验不合格,或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若整改不合规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那就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着不利影响。”

  刘国华进一步指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而群兴玩具存在多种玩具不合格的情况,公司的持续盈利受到考验。

  刘国华还表示,对投资者而言,群兴玩具披露公司多种玩具被国家质检总局检验不合格才较为公平,毕竟这是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着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理应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例如已上市的包括安纳达、新北洋等公司,在招股书里都对整改情况有一定程度的说明。而群兴玩具却回避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被要求进行整改等情况;而对整改是否完成、产品复查是否合格等内容也都未披露,这对投资者或有误导嫌疑。“如果公司已经完成整改,产品复查合格,那公司就后续进展给出一个简要说明,也较为稳妥。"

  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乐立斌律师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群兴玩具IPO涉嫌虚假陈述。虚假陈述中重大遗漏一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记载,或者仅部分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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