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出了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措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王林做客新华网,为网友权威解读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问题,以下为精彩摘要: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一阶段的方法和措施以及看到的一些成效,从这个概念来看,实际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效,为什么还要进行第二阶段改革?
[王林]为保证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平稳推进,尽量减少改革中的不确定因素,也为了进一步培育市场机制,我们统筹兼顾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得到落实,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
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我们近期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出了第二阶段改革。作为前阶段改革的延伸和继续,第二阶段改革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
1、继续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2、适度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3、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格投资理念。
4、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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