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出了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措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王林做客新华网,为网友权威解读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问题,以下为精彩摘要:
[王林]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是发展中的市场,处于“新兴+转轨”的发展阶段,这个特点决定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询价制度较之于此前的严格行政管制下的定价是一次重要改革,但是随着实体经济对资本市场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询价制度进一步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也越来越显现。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总结询价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
为了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体制、强化市场约束机制,2009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又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本次改革继续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紧紧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改革的方向是力图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使新股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选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慎重自律,促进长期理性投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