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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投行保荐承销面临四大变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4日 07:04  证券时报

  券商关注新股发行制度第二阶段改革

  证券时报记者 杨 冬

  新股发行改革即将进入第二阶段,新规正式实施后将给国内投行竞争格局带来深远影响。

  昨日,多位投行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均认为,当《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投行将面临配售话语权提升、承销超募收入减少、IPO项目资源向优质投行集中、IPO定价研究质量提升等四大变局。

  变局1:配售话语权提升

  根据《意见稿》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此种关于配售话语权的规定对于国内投行来说是第一次。中信建设证券投行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往投行在进行网下配售对象选择上,完全没有话语权。虽然《意见稿》中为投行配售话语权开了一小口,但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提升。

  拥有一定的配售话语权显然对提升投行对整个项目的掌控能力意义重大。东方证券投行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投行的IPO项目由项目选择、运作、发行、定价四个阶段组成,其中发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投行如果拥有推荐一定数量询价配售对象的权力,将能有效预防网下配售不足、虚高或虚低无效报价等可能出现的问题。”

  至于网下配售对象的具体选择上,有投行人士认为,“首先是以本公司的客户为主,这样的沟通成本最小,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发行和发行后的市值管理,也有利于维护与机构客户的关系。”

  但是,具备一定数量询价对象的推荐权力并不意味着投行就拥有了完全的配售自主权。根据《意见稿》对网下配售流程的规定,仅将以往的按比例配售改为摇号配售,并未赋予投行配售的自主权。

  “从海外成熟市场来看,投行均拥有配售的自主权,这非常有利于优化发行的流程和效率。从监管层的态度看,这将是未来的趋势。”有投行人士指出。

  变局2:承销超募收入将减少

  高募资额是IPO存在的“三高”问题之一,亦指上市公司IPO实际募资额大大超过计划募资额。

  国海证券投行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超募项目主要是由于创业板、中小板等市场存量太少,导致新股发行供不应求,而且一级市场较高的利润率也助推了超募现象。

  而《意见稿》对于缓解IPO超募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规定承销商须先设置每笔配售的数量,据此再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

  证监会同时发布的有关新闻通稿中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说明,“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这样单个询价机构需要购买的股份数量和相应的资金量会大幅增加,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

  这种询价制度和定价机制的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超募额度,从降低投行超募收入。广发基金研究员王小罡认为,理性定价将大大改善IPO超募现象,与此相对应,投行的超募提成收入也将减少。

  变局3:IPO资源向优质投行集中

  随着今年以来创业板新股发行节奏加快,一些投行发现手中优质IPO项目资源比以往稀缺。

  西南证券投行人士指出,“今年以来一些投行对创业板项目过度挖掘,这将导致以后优质创业板IPO项目越来越少。”

  而随着未来《意见稿》的正式实施,IPO项目资源将向优质投行集中。有投行人士认为,投行配售话语权的提升将使得机构投资者主动和优质投行建立良好关系,进而促使IPO项目资源向与诸多机构投资者关系密切的投行集中。

  事实上,询价机构的数量对于IPO定价和募资有至关重要作用。深圳某大型投行负责人透露,“我们此前做的两个创业板项目中参与网下询价机构都超过了200家,这得益于我们资本市场部门的高效工作,我们对这两个项目的定价非常满意。”

  不过,并非所有的投行都拥有类似于上述该投行强大的资本市场部门。据投行人士透露,一般而言,多数投行所做的中小板、创业板IPO项目中,参与询价机构都只有80家左右。

  变局4:IPO定价研究质量提高

  《意见稿》规定,要求主承销商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以及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数据对比。而在以往,此类定价报告及相关数据仅向网下询价机构提供。

  证监会指出,引入披露机制可以督促主承销商更加重视投资价值,不断提高研究质量。

  事实上,以往部分投行IPO定价报告存在着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受到市场人士的质疑。有投行人士称,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以往一些投行在做IPO项目定价报告时,会尽可能找出业绩亮点以期能给出尽量高的估值,这种报告也叫卖方投行报告,通常只提供给机构作为询价参考。但是,在公司上市后,经常出现其他研究机构给出的估值并没有保荐人给出的价格高的现象。

  该投行人士继称,当卖方投行报告信息公开披露后,市场会对其做出充分评估,促使投行提供更为公允客观的定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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