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安排,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表示,就是“分步推出,不断完善”。
朱从玖说,大的原则,就是针对市场的一些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约束机制,推动主体归位尽责。同时要根据目前的情况,在询价和定价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询价对象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定价的合理性,进一步解释发行定价过程的一些基本规律,让市场的参与者所熟知。要把市场做好,把每一项改革做好,必须要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认识上要取得一致的看法。只有配合充分,改革才能成功。
他说,相比二级市场,新股定价则更加复杂。这是因为,新股并未经过市场充分检验,其透明度的提升需要时间,多角度地分析它,多角度讨论它需要时间,对公司经营特点、业绩趋势的认识也需要时间。因此,无论跌破发行价、涨幅过大或涨幅较小,都同时会存在于新股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中,更有新股在发行路演阶段就会夭折。这些,都体现出新股定价更高的复杂性。
此前,有人指证监会对个别发行价过高的个股进行了窗口指导,朱从玖回应说,从去年IPO重启以来,证监会从未对新股发行做价格上的指导。“坦白地说,对发行价高低与否,监管部门并不具备判断能力,定价市场化也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朱从玖认为,除监管部门外,作为中介机构的承销商尽管对新股价格可以给出参考定位,但也仅是承销商自己经过分析后参考建议。对此,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
针对新股发行中超额募集资金的问题,朱从玖称年初“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各方形成的主流观点是,“超募”可能是个伪命题。他说,全球股市中并没有这样的概念。对发行人而言,IPO申请中所列募投项目,只是公司经营业务的一部分。任何一家首发公司,除了首发募集资金以外,主要资金都是在生产经营中早已存在的,大量的资金是前期资本投入、利润积累和银行贷款。从这个逻辑来讲,如果要求公司把首发募资限定为募投项目所限,并不是很科学的事情。
对于募集资金是否被挪用的情况,朱从玖表示确实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他表示,历史上也有公司滥用资金的情况,包括投资到二级市场、参股到完全不相关的行业中去。因此,需要加强监管,监管公司要把资金用在主业上,要服务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能为少数人所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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