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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过会 二股东子公司独任保荐人涉嫌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9日 04:07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顺利过会了。

  证监会3月8日晚间发布的消息称,发行审核委员会于3月5日召开了2010年第36次会议,杭氧股份的首发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已经涉嫌违规了。”3月8日晚间,一位财务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的,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而杭氧股份显然没有做到这点。

  华融证券独自担任保荐人

  根据杭氧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目前持有杭氧股份22.549%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华融公司还持有杭氧股份此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99.34%股权。

  上述财务专家告诉记者,依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杭氧股份似乎并不满足这一个条件。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杭氧股份的保荐人仅有华融证券,并未再联合其他保荐机构。

  华融公司将减持

  公司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杭氧股份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中提示称,公司存在关联保荐和承销风险。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35页表示,华融公司作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可能因本次发行而取得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升值等利益,华融公司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对保荐人施加影响,并通过保荐人对保荐代表人施加影响。而这些因素则可能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依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并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对此,华融公司承诺,在发行人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所持有的杭氧股份股权,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

  “杭氧股份很可能在上市一年后迎来解禁潮。”上述财务专家预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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