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要审慎投资 发行人要预期合理
李晓晔 任亮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在接受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记者采访时表示,IPO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的力量发挥作用。要实现这个目标,市场主体要归位尽职。
让市场发表对价格的看法
证监会在推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时候,明确提出定价市场化,直接做法是不在新股定价时进行窗口指导。采取这一做法后,市场出现发行市盈率上升,也出现新股破发等,其中新股首日上涨幅度下降最为明显。
朱从玖指出,根据1月29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研讨会上的主流观点,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发行价格高还是低,除了买卖双方、发行人和投资人外,其他人的意见都是辅助的意见。因而监管机构对这个也更加谨慎,让市场去选择。
针对市场化定价导致发行价格过高的问题,朱从玖解释说,从投资者来看,如果觉得高就可以不买。比如有些股票发行,华夏、博时等主流基金就没有买。他表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即在初步询价中没入围的机构认为这个价格高了,而入围的则觉得这个价格是可以接受的。这表明市场投资人正在分化。
朱从玖进一步解释,市场每天都有很多的成交量,说明市场有两种看法,买的人觉得价格合适,卖的人觉得价格不合适。因此不能用一种简单的概念来代表说所有人的看法,“每一个产品,每一个时点上,每一天都有不同的看法,这就是市场”。
他表示,对于发行人而言也是一样:觉得价格不合适就不会发,觉得价格合适就会去发行股票。当市场比较均衡的时候,发行人对价格会很敏感。
市场主体归位尽职
朱从玖表示,下一步要让市场主体来发挥作用,归位尽职。
譬如,目前对私募市场监管少,而对公募市场监管非常严格,主要是因为私募机构能够自己保护自己,公募市场则因为投资者经验少,好多知识、风险意识不具备,所以需要保护投资者。
他指出,所有的投资人必须要有很强的自我负责的精神,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落到实处。有很多保护措施并不能提供100%的保护,也需要投资者自身具备风险意识和必要的审慎。这是发行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
对于为什么要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朱从玖认为,首先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使得所有的主体对股票定价的认识都处在一个初期阶段。即使专业投资机构,对定价也是在不断的学习完善过程中。
其次,发行人自身也对定价没有合理的认知,不知道他的股票值多少钱。比如有些公司可能觉得发行价比较合适,但是二级市场还会再涨很高。
另外,专业中介机构也需要时间积累,在谋利和诚信服务两方面要作出平衡。谋利是正常的,但如果想长期发展,就需要很审慎,不能竭泽而渔。“中介机构对自己作出的每一个决定和行为,都得有充分的诚信在里面,这样即使做错了也是能力问题,而不是对投资人服务的诚信问题。这方面中介机构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还要进一步完善。”朱从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