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还包括高报少买、网下报价网上申购、一个以上账户网上申购
任亮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启日益临近之际,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日前发文再次提醒询价对象,若所属配售对象出现高报不买、少买等四种违规行为,可能受到纪律处分并暂停或取消新股询价资格。
询价对象所属配售对象在参与新股询价和申购中不得存在四种行为:高报不买,即询价报价高于定价区间下限或发行价格却未参加网下申购;已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网上申购同一新股;参与网上申购的配售对象使用一个以上账户网上申购同一新股;高报少买,即网下申购数量低于询价报价承诺的申购数量。
中证协表示,前三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纪律处分;出现第四种行为的询价对象,将被采取谈话提醒的自律措施;配售对象在同一年度内累计发生3次或3次以上第四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相应纪律处分。
中证协将重点关注在单一新股发行项目中网上申购量占网上发行总量比例过大的询价对象,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将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
上述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询价对象范围通报批评和通过媒体公开谴责等。在采取纪律处分的同时,还将相应暂停或取消相关询价对象的新股询价业务资格。
年初,中证协对去年IPO询价中出现高报不买等违规现象的36家询价对象采取自律处理措施。其中,中原证券、景顺长城基金被给予警告处分、责令其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询价资格。
中证协要求询价对象,健全内控机制,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认真、审慎、专业地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在新股询价与申购中,统筹组织、安排所属各配售对象进行合规报价和申购,对各配售对象的业务开展持续提供研究咨询、信息技术和合规指导等的支持,并对其业务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对所属配售对象在业务开展中发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中证协要求在每一新股发行询价、配售对象报备信息固化时点前,询价对象认真核对已在协会报备的基本信息及所属各配售对象账户信息,并持续保证相关信息准确性。因相关报备信息不准确导致申购失败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询价对象自行承担。
作为专业机构,询价对象肩负引导市场逐步趋向理性化的责任和义务,其每次报价都直接影响新股定价是否科学合理,进而影响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