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让欺诈上市者倾家荡产

2013年05月18日 04:47  证券日报 

  ■安 宁

  “让食品安全领域谋财害命者人头落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出了这样一句狠话,消费者听后大快人心,那些造假的不法分子听了估计要心惊胆战了。食药监总局首次发出掷地有声的头号警示,但愿雷声大、雨点更大,让那些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无处藏身,还百姓餐桌真正意义上的安全。从食品安全的打假笔者联想到目前证券市场中监管层正在严打的欺诈上市以及虚假信息披露等造假行为,是否也能有底气地喊出一句“让证券市场欺诈上市者倾家荡产”?

  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欺诈上市、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往往换来漫长的牢狱和倾家荡产的处罚。曾经轰动一时的安然造假案相信很多人都记得,安然的两高管总计获罪350年监禁。这个案例告诉人们:造假者的违规成本将是巨大的,无论你是谁,都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

  但在内地资本市场,由于当前的惩罚力度过小,震慑力不足,造成了发行和中介机构对欺诈上市的漠然。“大不了罚点钱而已”,很多公司及其高管都抱有这种思想。

  日前,万福生科因涉嫌欺诈发行被证监会处罚。万福生科圈钱4.2亿元仅被处以30万元罚款,处罚力度偏弱,对造假者很难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当然,这与我国目前对于上市公司处罚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因为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很明显,目前的《证券法》已经很难跟上当前市场发展的形势。

  因此,笔者呼吁,尽快修改《证券法》提高处罚上限,让明目张胆欺诈上市的公司付出退市、倾家荡产的代价,才能打击这种不合理、不合法“欺诈上市”者嚣张的气焰,证券市场才能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惨痛的代价,这才是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证券市场对欺诈上市者应有的态度。

  此前,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进《证券法》修改,不仅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已初步形成《证券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思路建议,正在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准备工作。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造假就立马退市”也未尝不是一个抑制IPO造假的好办法。

  同时,对于欺诈上市及信息造假的IPO犯罪,也需要重新修订刑法条款,可以借鉴美国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一旦发现此类案件,必须严查重处,让上市公司及证券中介当事人牢底坐穿、倾家荡产。不然,不足以震慑证券市场犯罪。

  笔者认为,像万福生科这种欺诈上市绝非个案,类似欺诈上市的公司可能有些还“混”在股市中,尚未露出真面目。因此,未来,不仅要将它们清除出去,更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试问谁还敢铤而走险造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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