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况玉清 孙哲)5月1日起,创业板退市制度将写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则》)并正式实施。不过,与半年前深交所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相关退市制度条款最终与意见稿中备受争议的核心条款基本没有变化。此前专家、学者以及媒体诸多反馈,也最终未能在正式交易规则中得到体现。一些专家因此质疑,创业板征求意见只是走了一遭过场。
深交所上周五正式发布上述《规则》,此前被各界强烈关注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是《规则》的核心内容之一。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版本相比,深交所此次宣布正式实施的创业板退市规则并未有实质变化。这也意味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并未明显地有效吸收来自市场各方的有益反馈。
据悉,最终版的退市制度中,仅有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的条件,与征求意见稿有所变化。新规则规定,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净资产为负,或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股票暂停上市。而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股票将终止上市。“追溯调整”是新规与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同之处。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未现变动。
去年11月28日,当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时,立即引来了市场各界的强烈关注,各路专家、学者和媒体都积极广泛参与其中,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不过这些意见均未能在定稿得到体现。尤其是当时对于“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这两条退市标准,诸多专家均提出过质疑,但如今来看,这些条款均无实质变化。(下转第7版)
尽管在今年2月,深交所在出台意见稿的修正情况说明中,给出了条款不予修改的原因,表示“多数被征求意见的人士认为做法合理”,但在分析人士看来,深交所征求意见的广度仍然不够。深交所表示,此次征求意见收到反馈邮件170多封,网络调查问卷950份,同时深交所还举办了三场业界、学界等座谈会。
“深交所的此次征求意见,只限于被动地接受反馈邮件,而缺乏主动收集网络舆情的积极性,甚至对于一些专家通过媒体提出的一些尖锐问题,仍然有回避之嫌。而且,创业板退市制度终稿与意见稿几乎没有明显改变,难免令这次征求意见有走过场的嫌疑。”北京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如是说。
此外,还有专家认为,意见稿提出“不支持创业板公司借壳恢复上市”,“不支持”三个字从字面上看仍留有余地,应改为“不允许”, 尽管深交所表示将采纳这一意见,但实际上在“上市规则”中,记者并未找到关于这一条款改变的痕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