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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进行时:新股发行改革进入市场疼痛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4日 02:12  第一财经日报

  业内人士认为,市场约束机制正在发挥作用

  蒋飞

  近期新股连续“破发”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了解到,监管层希望用市场的力量来平衡价格,促进参与新股发行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特别是询价机构应该审慎决策,对自己的报价负责。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新股连续“破发”是市场自身调节机制的真实信号,那么监管层自2009年以来启动的两轮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正在逐步见到实效。“破发”本身虽然影响了短期内的市场情绪,但长期来看却是市场化改革必须经历的“阵痛”,从正面来看,这一现象显示了市场约束机制正在发挥作用,对整个市场意义深远。

  新股“三高”根源在于供给不够

  2009年因金融危机而暂停的新股发行重新启动,酝酿已久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也随之展开。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是放开窗口指导,监管部门不再通过行政手段指导IPO的定价。在创业板推出后,市场各方对新股特别是小盘股IPO的“三高”现象多有诟病,但是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对于取消窗口指导后,发行价格上升是有预期的。

  一家合资投行总经理对记者说,新股发行“三高”的根源并不在市场化改革,本质上还是供给不够。他打比方说,如果新能源公司市场上只有五六家,那么肯定供不应求。这个时候一家新能源公司IPO只有5000万股,但是市场需求却有5亿股,那么根据基本的供求关系,自然推高了发行价格。

  另一方面,如果市场信号是“申购新股转手一定赚钱”,并且申购的规则是“价高者得”,那么一级市场参与定价的机构非理性报价也是并不奇怪。“这就是适者生存,否则你赚不到钱。”上述合资投行总经理说。

  新股一个阶段的高价发行,客观上来看是市场化改革必经的“阵痛”。此外,它缩小了一、二级市场的价差,降低了一级市场申购的盈利空间,为市场信号传导埋下了伏笔。只是这个信号的传导还需要时间,它需要积累到一定时候并触发关键事件。

  “新股破发就是这样一个信号,它用一种残酷的手段给投资者教训,这样才记得住。搞市场化改革,需要允许市场在一些时候发展得过一些,关键是建立制度,只要它不出大的问题就不需要干预。现象代表本质,等破发的现象出来了,就说明制度建立起来了。”上述合资投行老总评价说。

  业界建议引入自由配售权

  在1月13日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2010年证监会在总结第一阶段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推出了第二阶段改革措施;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单个机构获配股份数量,扩大询价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

  尚福林认为,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各参与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明显增强,今年还将研究推出后续改革措施。他表示,要用体制、机制去培育市场,不能由几个人拍脑袋去给企业定价,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投资者买的是企业的成长,企业的价值应该交由市场来判断。

  尚福林还强调了改革的长期性,他认为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的形成需要时间,市场各方需要逐渐熟悉和适应新的体制和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机制会更加完善。

  对于后续改革措施,业界讨论较多的政策方向是给予券商充分的自由配售权。这一制度是借鉴国外同行的办法,即券商在承销发行人股票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哪家机构配售,以及配售数额和价格。目前券商在承销时已经可以自主扩大询价范围。

  自由配售权对于券商而言既是权利,也是更大的责任,因此有利于将券商的权责相匹配。如果一家券商以某个价格向客户配售后,IPO的表现却很糟糕,那么这家券商显然要承受来自客户的压力与责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给予券商自由配售权,需要证券行业完全竞争,证券公司治理良好,投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高,具备较强的研究、定价和销售能力等。目前从行业整体状况来看,这些条件已经初步具备。此外,这项政策可能还需要制度规则的配合,比如券商行使自由配售权需要充分披露信息,配售对象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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