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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之机,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2日就去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新股发行出现的新股定价市盈率偏高、超募、询价对象报价整体偏高和新股破发4个市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释疑。不过,笔者越听越糊涂,遂对“四大释疑”提出4点质疑。
一、发行价格只是向二级市场靠近吗?针对新股发行市盈率偏高的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现象监管部门在改革之初就已有预料,取消定价的行政指导之后,发行价格就会向二级市场靠近。但事实是,新股发行市盈率不是向二级市场靠近,而是将二级市场市盈率狠狠地踩在了脚下。以上海主板为例,去年6月重启新股发行以来,上海主板的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39倍,而13日沪市平均市盈率为21.62倍,新股发行市盈率较二级市场高出了近80%。这显然不是发行价格向二级市场靠近的问题,它表明了新股发行价格的严重不合理。
二、超募资金是给上市公司带来“综合效益”还是带来资源浪费?对于超募问题,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可以从积极和审慎两个角度来看待。而从积极角度来看,超募资金如果上市公司使用得当,也会充实上市公司财务基础,体现综合效益。
以创业板为例,截至9月末,创业板共上市123家公司,超募资金达到了553.73亿元,而目前只有110亿元公布了使用计划,绝大部分超募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虽然上述负责人从审慎的角度表示,要防范上市公司乱用超募资金,加强内外部监督,但这能改变资源被浪费的事实吗?
三、第二阶段发行制度改革能解决询价对象报价偏高的问题吗?这恐怕又是一个画饼。
第二阶段发行制度改革主要有4点内容,即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说,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但除了第3点之外,其他3条措施都是有可能进一步推高询价对象报价的。
四、新股破发能让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吗?上述负责人表示,新股破发可以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还能帮助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这些显然只是奢谈。对于发行人与承销商来说,只要把钱圈走了,股票破发与否与他们没有丝毫的关系。而作为投资人来说,申购新股多是投机而已,破发只能自认倒霉,谈何增加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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