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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改革误区:大盘股发行不等于打压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 01:11  证券日报

  □ 侯捷宁

  有限售并非不是全流通,大盘股发行亦非打击市场

  从中国证监会6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开始,已有7家企业发布了招股说明书,3家企业上市。新股发行改革已初见成效,市场各方基本持肯定态度。但与此同时,人们对于市场化改革的认识也存在一些误区。解开这些认识误区 ,显得十分必要。

  限售股存在与“全流通”不矛盾

  有人认为,存在首发限售股就不能算是“全流通发行”,并且,限售股也是导致发行价格较高的原因。

  我们知道,在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新上市公司就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而只有“限售股”概念。因为经过了股改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而部分股份限售与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质并不矛盾。

  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他们对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都有6-12个月限售期。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也对大股东股份锁定作出明确要求。国内外对主要股东股份的限售锁定,其目的是维持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东过快变更带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从而带来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导致风险。

  拿最近的例子来说,本月29日,中国建筑A股和北京金隅H股将同天上市,这两个公司的发行时间非常接近,而且主营业务也很相近,北京金隅主要做建材和地产,中国建筑则是建筑和地产。对于这两个分别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企业,我们可以进行一些数据对比。中国建筑发发行总量是120亿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40%,发行价格4.18元;北京金隅发行总量9.33亿股,占发行后的股本比例25%,发行价格6.38港元。中国建筑的限售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是80%,北京金隅限售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约80.7%。

  可以看出,不管是在内地还是在香港,在发行环节都会有限售股的存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战略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锁定,是全球通行的模式,在国内证券市场也肯定会长期存在。

  这种限售股的存在既不会导致不公平,也不是导致价格高的罪魁祸首。当然,也并不代表就不是全流通发行。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这个问题。

  大盘股发行不等于打压市场

  日前,随着中国建筑A股的即将发行,一些“超级大盘股发行,管理层抑制过热,打压市场意图明显”的言论也随之而来。

  事实上,对于新股发行,有的投资者一直在走两个极端,一方面对新股抱有恐惧的态度,希望不要发新股;另一方面又对新股有狂热的追逐,热衷于申购新股并参与二级市场炒作。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一、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具有高成长性的特征,居民储蓄充裕、投资意识具有后发优势;二、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人们对于新股发行认识上的不理性既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初级阶段有关,也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不足有关。

  正因为如此,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是发展中的市场,处于“新兴+转轨”的发展阶段,这个特点决定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立足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大局,明晰新股发行制度不单是一个制度调整和完善的过程,更是一个进行资本市场文化培育的过程。所以,一定要摒弃将正常发行误读为发行新股就是打压市场指数这样的偏颇思维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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