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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改革之路(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7日 01:50  证券日报

  2003年结出“核准制”之果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一场深刻变革,证券发行制度由审批制正式过渡到核准制,无疑是证券史册中最闪亮的节点之一。

  2000年3月,证监会出台了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正式过渡到核准制。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

  与此同时,相关制度建设也紧锣密鼓地展开。2001年,证监会先后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企业发行新股的过程与环节做出明确规定。这一年,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了“上网定价发行”,“网下询价、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网下询价发行”三种主要发行方式,为市场提供了更多选择机会。

  改革路上持续不断的积极探索,在2003年结出了“核准制”之果。2003年以来,围绕核准制的落实和深化,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建设,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

  2003年12月,为使发行审核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和公平,证监会公布施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对发审委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改革增强了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公信力,发挥了对现行发行环节基础性机制安排的监督和把关作用,对相关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尽职责有威慑作用,对发行监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有积极意义。

  同月,为了进一步落实核准制要求,强化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中介机构的责任,从机制上调动市场力量共同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还颁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保荐制度由此正式确立。保荐制度明确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上市环节的角色和作用,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有助于从源头上保障拟上市公司的质量基础,增强市场安全性。

  2004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IPO询价制度正式启用。其后,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对询价制度有关条款、询价对象条件以及询价方式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将所有品种的发行制度进行了整合,于2006年9月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询价制度由试点形成制度安排。与此同时,证监会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着力提高投行水平,努力使询价制度日趋完善和高效,使新股定价更趋理性。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推进审核制向注册制迈进

  2008年,历史又翻开新的一页。

  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目前以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询价制度为基础构成的发行监管制度日臻成熟并开始向更高阶段发展,它有助于股票发行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顺利过渡。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为推进审核制向注册制演进打基础”的表态,更在总结此前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明了新股发行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从国际市场来看,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至少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本国的市场经济环境比较完善,证券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有较为健全的法规制度作为保障;监管层市场化的监管手段比较完善,监管能力较强;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证券中介机构有较强的行业自律能力,依法规范稳健运作;投资者应当树立一个比较成熟理性的投资理念。考虑到国际经验以及国内情况,我国目前实施注册制的环境还不是很完善,但正在一步步接近。”对于在我国实行核准制,相关专家在尊重现实的同时又充满期待。

  2008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收获既往改革果实的一年,也是布局下一轮改革的一年。我们既目睹了新股发行制度的成功演变,又要着眼于长远,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改革、扎实推进注册制,使新股发展制度更市场化、更有效率、更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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