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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郑重辟谣:永远不考虑借壳上市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10:25 中华工商时报

  关于“剑南春借壳上市”的流言,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盛传一次。每次剑南春公司从决策层到普通员工都要接到全国各地、社会各界“求证”“核实”的若干电话,甚至已到了影响公司相关人员日常生活的程度。

  日前,有媒体报“剑南春已经退出第一集团的阵营”,并制造了“剑南春为急于借壳上市给政府施加压力,政府已出面介入此事,着力帮助剑南春获得金路控股权地位”,这样一个相当能迷惑大众的假消息欺骗公众舆论,同时称:“金路集团大股东汉龙集团迫于压力终于同意将上市公司大多数股权转于剑南春。至此,剑南春拖延近5年的借壳上市之路有望在下半年收官。”此消息一出,金路股价在3个交易日内涨幅达30%以上。之后,四川剑南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冬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报道不仅主要信息虚假,其它说法也有很多失实的地方。

  虽然剑南春集团在第一时间予以坚决否认,但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此事带来的负面影响。杨冬云说,他们之所以接受媒体的采访,就是为了对若干事实予以澄清。剑南春集团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四年来销售收入和上交税金连创历史最好水平,是白酒业界和广大消费者高度公认的茅台、五浪液、剑南春的第一集团阵营。目前公司决策层为企业的长远打算正努力加强科研,不断在提高基础酒质量方面苦练内功,决不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请政府出面协调借壳上市。

  他说:“我可以郑重地告诉大家,公司决策层从来没有考虑过‘借壳上市’的问题。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借壳上市或直接上市,并不是公司做大、做强的惟一选择和惟一途径。剑南春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将来也绝对不会做借别人的壳来上市的举动。”

  与此同时,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短暂停牌后发布《澄清公告》称:“经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实际控股人刘汉核实,上述报道完全不属实。刘汉没有任何拟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意向、筹划、商谈、协议等。”

  2001年剑南春全资收购文君酒厂。2006年12月7日,剑南春与法国轩尼诗酒业公司亚太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全资拥有的文君酒厂有限公司和文君酒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各转让55%的股权给对方,并于今年5月办理完成各项移交事宜。剑南春此举的战略意图,在于通过与外方合作探索新的白酒的营销理念和方式,生产销售“文君牌”高中档白酒。到目前为止,很多事项仍在规划之中。剑南春与世界著名的生产“绝对伏特加”的瑞典公司联合投资成立一家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也主要是由该公司开拓剑南春系列产品的国际市场。

  据2006年的统计,剑南春当年的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在中国的酒行业仅次于五粮液和茅台。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剑南春推出的高档白酒“东方红”,已逐渐得到高端市场的肯定,每瓶市场价格在500元以上,其它高端产品也将陆续面世。(夏如秋)(13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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