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韩粉芳 8月16日11时左右,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石油和银行等权重股突然全部涨停,导致在11时05分08秒之后的 2秒内,瞬间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由于系统问题,上述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这就是被称为“乌龙指”的“8·16事件”。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外界对此次“乌龙指”动机的猜测与质疑也甚嚣尘上。
背后操纵市场?
有关市场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乌龙指”事件不会仅是光大证券公司公告里说的那样,只是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一定有人在故意操纵市场,玩弄市场。
该人士称,如果只是公司使用的套利系统出现问题,那么问题出现后,公司工作人员不会没有警觉,也不会在后来发现后仍然没有公布,而是继续在期货市场卖空,“这明显地是有人在故意操纵市场,进行非法套利。 ”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说光大证券8月16日11时07分之前的买入操作是无意为之,那么之后的卖空行为则属有意之举。
对此,本报记者8月19日上午致电光大证券董秘办公室,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光大证券在其公告中称,由于当天增加了72.7亿元股票持仓,为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暴露和可能的损失,公司需要降低持仓量,但当天买入的股票只能在 T+1日实现卖出。可行的做法是尽量将已买入的ETF成分股申购成 ETF卖出,以实现当天减仓,也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来对冲新增持仓的风险。
对此,不难理解ETF操作以及卖空股指期货都是为了减小公司新增持仓的风险。但是,光大证券公司大举对冲自身风险的同时,很多投资者仍然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抢购股票。显然,“乌龙指”事件的动机不能不让人存疑。
证券交易史上的“里程碑”
“无论怎么说,这次的事件都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市场人士表示,即使是证券公司的套利系统出现了问题,那么该公司在之后没有对问题进行公布而是直接将72.7亿元的股票卖空,这一做法本身就存在操纵市场的嫌疑,就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更可怕的是,“有人自始至终都在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以谋取非法利益。 ”
投资人花荣也在其认证微博中称以避免损失为目的的内幕交易,与获利为目的的内幕交易,性质相同,都是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对此,金诺律师事务所郭卫锋律师表示,“现在的证券法还不是太严格,在处理方面也没有太细化,还不足以规范这种事情。 ”
他强调,证券法是很有原则性的,对于这种事情要分情节严重。如果是有人恶意非法套利,那么肯定是违反了法律,要追究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一些相关法律责任,如果真的是所说的“乌龙事件”就说明是公司的内控有很大问题。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上的惩罚措施也是不一样的。
在郭卫锋看来,不管怎样,事件必定会成为证券交易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现在也在酝酿证券法的修改,可能会加大对这方面的惩处力度,对证券交易会提供一个更好更健全的法律保护。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