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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套现资金的归属有待政策调整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高层官员曾呼吁,现在应该探索国有股权向社保基金有效转持的路径,促进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转变,通过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权,可以促进改善投资者的结构,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减少市场波动。主要媒体也曾于2008年11月4日报道,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透露,国有股减持或转持充实社保基金政策已定。
倘若如此操作,有助于减轻大股东未来的套现压力,而且即便社保对部分股票进行套现,资金仍会回流到绩优股上,但目前这恐怕只是社保高层的一相情愿。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上市流通套现后的资金归属尚未定案,如果资金能回流股市,则有望对冲套现压力。不过,社保基金同国资委一样,一旦持有股权,不可避免要承担国有股出资人,即股东的一些职责,而社保基金难以担当此重任。国有股减持后的现金部分上缴社保基金则具备可行性。
200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不过,ST耀华成为首例获得国资委批准进行超比例减持的公司,后续超比例减持的情况尚难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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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今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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