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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为增持让路 政策再现强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6日 11:18  证券导刊

  近期几乎所有的相关政策都在为大股东增持这一有利股市稳定的举措让路,可以说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了重大调整。而由于本轮反弹行情的驱动力来自于大股东的增持,而不是行业的基本趋势,因此接下来我们仍会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增持带来的投资机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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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印花税单边征收,汇金公司与央企纷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增持的刺激下,我国股市迎来了持续的大幅度反弹行情,上证指数从9月18日的最低1802点快速上涨,到9月25日收市,已经成功突破2300点的整数关口,达到2330点。可以说,我国沪深股市正在按照我们的预期发展。

  新规为增持让路

  可以说在关键时期,政策利好再次成为大盘成功突破上行的主要因素。从今天影响市场的最大信息看,上交所的增持新规无疑是市场最值得关注的,新规将大股东增持禁止期由30天缩短至10天。沪深交易所这一指引的修订,呼应了近期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对增持“窗口期”规定。这在操作层面上保证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更具实际意义,避免了三季报即将到来对大股东增持的时间限制,对市场而言也是一大利好。这意味着大股东在三季报出台前的10月份的部分时间内依然可以进行增持,汇金在内的各大央企将在理论上获得更充裕的增持时间,从而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的积极性得到实际操作保证,对“救市”的实质效果有进一步提升。

  在财政部、国资委表态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后,控股股东增持的个案越来越多,积极性较高,但随着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即,若公司预计10月底披露季报的话,披露前10月份将无法实施增持。出于这一情况,有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向上交所提出缩短“窗口期”的想法,以便于其进行增持。但原先的增持规定,如增持的信息披露制度、增持的“窗口期”已经制约、影响了增持的效率,特别是增持的持续性和对股价的持续影响。

  我们看到,近期几乎所有的相关政策都在为大股东增持这一有利股市稳定的举措让路,可以说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了重大调整。在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将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豁免程序规定做出了两方面的调整,第一,对于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根据该条第一款其他规定情形提出豁免申请的,程序不变。第二,根据监管实践需要,相应将中国证监会对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事项的处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近期,证监会又发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将禁止上市公司回购的“窗口期”定为业绩快报、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为呼应这一调整,今天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进行了修订,缩短了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一)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通过上述现象,我们应该理解为政策在为增持让路,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政策规定在为“救市”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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