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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新政出台市场认定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2:19 第一财经日报

  任亮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相关规定在上周五股市交易结束后公布。多数市场人士认为,系列文件对国有股减持的规模和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上周五傍晚,国资委网站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转让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上述3个文件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转让办法》,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的,或股权转让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均需经过国资委审批。

  对于属于参股股东的国有股东,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转让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仍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而据Wind资讯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所有境内上市公司中,目前已完成股改上市公司中,国家持股与国有法人持股合计达8615.14亿股,而还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合计也达175.28亿股。按上周五收盘价计算,上述已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国有股总市值近86648亿元,除去持股金融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外为51154亿元。

  这样,将控股及参股国有股放到一起粗略计算的话,如果统一按照5%比例计算股改后可流通的国有股规模,除去持股金融类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外,可减持市值近2557亿元。当然,其中除去权属关系不明确和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股份外,可减持规模会更少。并且,减持途径也有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等多种。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过设定时间段和具体的净转让比例,可以使市场对一定时期内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二级市场的最大流通量有一个明确的预期,进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这应该理解为利好,因为(《转让办法》)对国有股的减持规模作出了限制。”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国有股解禁也是按照股改“大小非”解禁的要求进行的,新规定作出了更严格的约束。

  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认为,这个规定对市场的影响是正面的。因为它给了市场明确的预期,即国有股目前不会出现大规模减持。特别是如果今后证券市场出现剧烈震荡,不会出现因为抛售国有股,而造成的更大冲击。

  不过,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周到则认为,新办法给出一定幅度的自由操作空间,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一定压力,不过这种压力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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