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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B股股改上涨空间大 具有投资价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14:48 证券导刊

  提要:

  “H、B 公司”股改预期渐行渐明,股改可能不会对B股和H股流通股东补偿。部分“H、B 公司”公司基本面好,盈利能力强,具有投资价值。“H、B 公司”近期涨幅低于大盘,“股改”上涨空间大。

  自6月17日第二批试点公司开始改革以来,随着管理层政策利好不断,场外增量资金积极入市,上证指数从6月17日到8月8日,37个交易日内上升了53.27点,累计上涨4.9%,而含H、B股的107家公司(以下含H、B 股的公司简称为“H、B 公司”),在这期间表现却弱于大盘,107家“H、B公司” 7月21日至8月6日期间,区间平均涨幅只有-1.18%,区间平均涨幅滞后于上证指数6.7个百分点。政策利好不断,场外资金蜂拥而来,大盘调头向上,107家“H、B 公司”表现却不尽人意,原因何在?在未来的行情中“H、B 公司”是否值得我们投资?

  一、“H、B 公司”股改政策不明确,是其表现不佳的主要原因

  从7月20日开始上涨的这波行情,是由股权权分置改引发的资金推动型的股改行情。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对流通股东有10送3左右的对价,30%左右的补偿,加上在管理层的鼓励与支持下,三大主力机构资金:社保资金与保险公司资金、商业银行基金、央行给预予券商的再贷款资金有序渐进,给经历了长达49个月熊市的证券市场带来了一场久违的中长期上升行情。而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成员“H、B公司”却在这场行情显得格外的寂寞。

  目前内地上市公司有170多亿元的H股、460多亿元的B股。从第一批到第二批试点公司,均没有含B股、H股的公司。因此未来这类含B股、H股的公司如何进行股改?既没有可参照的“榜样”,管理层对这类公司的股改政策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市场困惑,投资者对“H、B公司”产生了几大疑问:

  1、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对H股、B股股东是否要对价补偿?

  2、“H、B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能在什么时候开始?

  3、如果要对H股、B股股东对价补偿,对价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4、如果不对H股、B股股东对价补偿,是否会引发国际纠纷?

  在证券市场中,最忌讳的就是预期不明确,如果未来“H、B公司”股改预期不明确,那么在现在股改概念股还较多的情况下,投资者的资金流向更多的是流向那些股改概念很明确,非流通对流通股东有10送3左右的对价,30%左右的补偿的纯A股类公司。

  二、“H、B公司”股改预期渐行渐明,股改可能不会对B股和H股流通股东补偿

  从各方面反馈的信息看,政策可能更倾向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对B股和H股流通股东不进行对价补偿,但股改中会充分考虑到B股和H股流通股东的利益”。

  1、由于A股和B股、H股是割裂的,而且不同的市盈率和IPO定价等已体现了B股和H股流通股东的利益,因此支付对价应只针对A股流通股东,而不应对B股和H股流通股东支付对价。

  2、股改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一次商业交易,与上市公司无关。股权分置改革就其本质而言,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股东为谋求其不流通股份在内地交易所上市流通权利与流通股东的一次商业交易。虽然法人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业务发展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差别,但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在这些法人股股东谋求其股份获得流通权的过程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符合基本的商业准则,是民法上公平原则的体现,亦符合股东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法律精神。从证监会的通知看,我们看不到任何上市公司必须给予其流通股股东以对价或补偿的相关规定;从第一二批试点公司通过情况看,纯粹是法人股股东支付对价或作出某种承诺,与上市公司本身关系不大。

  3、H股本身就是全流通股。中国监管部门已经和香港联交所达成了共识,即H股股东买的是全流通股票,H股股东在购买股票时并没有把这些股票当作不全流通股,他们只是认为国有股不流通是大股东的事,大股东是要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已。所以他们不存在IPO高价申购和二级市场高价入市。这点只是大股东不愿意卖一些股份。这点在不同的市盈率和IPO价格等方面已经有了充分体现,香港投资者从来也不认为这些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部分的股份存在所谓的股权分置情形。

  4、对B股而言,大部分都是境外投资者认购的,他们购买时已经是按照全流通的低价买的,现在非流通股流通也是仅是在A股市场流通,从这方面来说股权分置改革,B股股东不应该补偿。另外当初非流通股东只是对A股流通股东承诺不进行上市流通,所以要支付对价;但对B股流通股东没有这样的承诺,因此支付对价不现实。

  5、而众多投行人士也证实,8月20日左右,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商务部将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中很可能会明确对B股和H股流通股东不进行对价补偿,只是会建议股改中要充分考虑到B股和H股流通股东的利益。

  6、对“H、B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对H股股东、B股股东不进行补偿,但股权分置改革时坐涉及到不同股东的利益问题,所以在方案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到B 股和H 股流通股东的利益,至少不能损害B股和H股流通股东的利益,如采用公积金送股的对价方式,就有损H股、B股股东的利益。

  三、部分“H、B 公司”公司基本面好,盈利能力强,具有投资价值

  1、“H、B公司”最先与国际接轨,公司治理结构较好好,透明度高。“H、B公司”是最先与国际接轨的公司,其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制度安排都是按国际标准来进行的,在上市时,因为有H股、B股,证监会对其审查就相对严格一些,H股更是要接受香港联交所苛刻的审查,公司质量相对而言比较高。从这几年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丑闻、公司违规担保、在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看,“H、B公司”比纯A股类公司少得多。

  2、从近年来的盈利情况来看,“H、B公司”财务报表真实,盈利能力整体水平高,2004

  年年报显示“H、B公司”(除去ST公司共107家)平均每股收益是0.22元每股,而A股市场(除去ST 公司共1247家)平均平均每股收益是0.19元每股. “H、B公司”盈利能力整体水平比A股市场高。从万得数据库2005 年全年公司盈利预测分析中,也可以发现,2005年“H、B公司”全年平均每股收益比整个A 股市场年平均每股收益要高出0.035元。

H股B股股改上涨空间大具有投资价值

  3、部分“H、B公司”是基金重仓股,得到了眼光最挑剔的基金经理的认同。由专业人员打理的封闭式基金,其选股理念从它诞生起就引领着市场投资方向,基金经理以最挑剔的眼光精选出的155家基金重仓股中,就含B股的公司14家,含H股的公司的11家。

  四、“H、B 公司”近期涨幅低于大盘,“股改”上涨空间大

  上证指数从6月17日1085.61点,到8月8日1138.88,37个交易日内上升了53.27点,累计上涨4.9%,整个A股市场,6月17日至8月6日期间,区间涨幅超10%的股票有239家,涨幅超过20%的有61家,超过30%的有14家,区间涨幅最高的是青松建化,达54.69%,由于受“H、B公司”股改政策不明确的影响,107家“H、B公司”,在这期间表现却不尽人意,107家“H、B 公司”6月17日至8月8 期间,区间平均涨幅只有-1.18%,区间涨幅超10%的股票是17家,涨幅超过20%的是2家,超过30%的只1 家,区间涨幅最高是万科A,只有31.09%,117家“H、B公司”股票平均涨幅滞后于上证指数6.7个百分点。如果这波行情,在未来还能持续,那么“H、B公司”由于近期涨幅低大盘,其未来将有较为诱人的上涨空间。另外这一轮行情的主要支柱是股改中非流通股对流通股的高对价补偿,如果“H、B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只对A股市场的流通股股东对价补偿,不对B股和H股流通股东补偿的政策明确,那么“H、B公司”股改能给“H、B公司”A股市场的流通股股东带来丰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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