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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老鼠和背后的十只老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17:3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 巍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已经很难说是偶然现象。2004年初有关部门整顿证券业以来,一家家证券公司陨落——昔日龙头南方证券被行政托管,德恒证券、恒信证券、汉唐
证券、闽发证券相继“出事”,从大名鼎鼎的“德隆系”坍塌,资本大鳄“鸿仪系”告急,再到伊利股份、四川长虹、创维数码“问题高管”,诸多上市公司“麻烦”不断。

  股市屡提不振,除了与生俱来的股权分置顽症之外,监管、处理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越来越重要。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白建军教授。

  普遍违规 法难责众

  《21世纪》:你能介绍一下我国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途径或形式?

  白建军:从定性上说,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操作主要有以下几种:内幕交易,就是利用内部信息为谋取私利买卖证券;操纵市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整个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股票,谋取私利;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欺诈客户,翻炒证券。以上这几种主要是发生在交易所的,另外还有一级市场上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骗取公众信任;在年报、季报持续性信息中没有完全按法律规定披露该披露的信息等。

  《21世纪》:那么这几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各有多大,大致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

  白建军:从定量的角度来说是很难准确描述的。我们近期完成的一个课题,从内在分类或者说从结构性角度得出了一个大致比例。我们选取了证监会、深交所和上交所公开处罚(包括公开谴责)的所有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共计600多例作为样本,其中信息披露方面违规约占39%,违规操作(全权委托、在客户下单过程中提前靠后等违反有关行业规范)约占35%,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的约占7%,操纵市场价格的约6%、内幕交易约占1.2%。

  虽然内幕交易占的比例看上去很低,但是要考虑到证券领域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有一个重要现象——违规暗数。因为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和传统街头犯罪不同,如果出现杀人放火一类的案件,被害人马上就会报案,迅速启动司法程序,即使最后没有破案,司法机关总是知道出现了这类案件,会记录到违法犯罪体系当中去。

  但证券市场,包括银行、保险,甚至是整个白领犯罪暗数都很大,也就是说虽然实施了违规行为但很难被发现。这不是很难侦破,而是很难知道真正有多少违法违规的行为。它的总体实际规模比已知案件多很多,我们通过暗数估计的一个比较大规模的调查,进而推算出除了已经公开的这600多案例,应该还有600-2500例。

  我们需要“严而不厉”

  《21世纪》:为什么违规欺诈行为屡禁不止,其中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白建军:我主要是从惩戒者,包括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和法院等执法机关和准执法机关的角度来考察的,结果发现法律监管的实效比较差,制度成本很高。我们前面提到的暗数较高就是一个很好反映。比如在房子里抓到1只老鼠,但背后还有10只,这和抓到了5只背后有10只是截然不同的。

  其次,案件处理的效率比较低,平均每件案子耗时480多天。执法效率低,就会导致一些人就不太把监管放在眼里,甚至一犯再犯。证券市场中,违规行为的再犯率将近10%,也就是说10个受处理的违规者中就有1个是“二进宫”、“三进宫”。

  再者,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包括投资者的素质都还存在一定问题,素质不高就会有更多的人在一些诱惑下选择犯罪。最后,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国证券市场中法律元素太弱、法制化程度比较低。很多人还是认为这些只是市场问题、交易问题,其实任何市场问题、交易问题背后都是法律问题。现在连很多监管者都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这是应该值得重视的。

  《21世纪》:您刚才提到违规行为的再犯率比较高,这是不是因为我们法律的惩罚力度还不够?

  白建军:关于惩罚力度要看怎样理解,一般认为力度太低就是判刑太少,建议应该引入死刑,我并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现在更重要的问题法律确定性不高。现在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机会很小,这就会使违法违规者对自己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的成本和代价的预期比较低,因此再犯罪就比较高。我比较倾向于“严而不厉”,“严”是指定量多的违法案件受到及时的确定的处理,而不让他有太多的侥幸。至于“厉”则不一定必要。其实说来说去还是违规暗数太高,被抓住的可能性很低。

  用足现有法规

  《21世纪》:如何应对证券市场违规违法比率很高的现状?

  白建军:首先要提高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可能性,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违法违规的规模。其次要尽快弥补立法上的缺陷。再次,要提高反应速度,提高各类各层监管主体的效率,有些案子很长时间之后再处理意义就不大了。

  特别对那些危害到不特定多数市场主体利益的合法权益的案件,更要提高处理速度,加大打击力度。比如操纵市场价格,会影响到很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远比危害了一两个确定人数的案件的危害大得多,更应该严格处理。其实并不是一味加大打击力度就能够解决的,即使是加大打击力度也不是指重判,而是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就要令其尽最大可能受到处理。

  现在很多人总是说我们法律不完善,当然法律确实还存在漏洞,但最起码现有的法律要用起来,现在我们连现有的法律都没有执行到位。美国的法律就健全么?如果健全参议院、众议院还天天搞立法干什么?法制化是个过程,因为法律需要不断完善,难道我们就等着,等法律完善的那一天?所以说,目前让现有的法律法规真正发挥作用、执法到位才是最关键的。

  《21世纪》:因为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都比较隐蔽,有没有什么具体措施让执法更为有力,更快地发现这些违规行为?

  白建军:国外有一套在技术上比较精准的设备,一旦有人操纵市场,哪只股票有异常表现就能很快地体现出来,其实我们上交所现在已经有了这样的设备。所以技术问题不是最主要的,要提高所有参与者的意识,要让他们认识到这也是刑事犯罪。其实真在街头发生刑事犯罪,大家都会报案,但在证券市场上大家就往往只顾自己的利益了。

  另外,法律适用者会遭遇两难境地,如果发现案子不处理,那么法律上违规;但要真要动手处理,这些人往往是财富上的精英或在政治方面有一定关系,有人认为会打击市场人气,两难境地搞得监管部门确实在处理案件中受到很多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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