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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披露的启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2:37 金融时报
记者 王济洲 根据深交所7月发布的《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8月6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虽然,这项制度仅针对140多家中小板企业,但是,它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启示之一 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改变有着其自身客观需要 中小板企业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其风险相对较大。企业虽然已经上市,但是由于它的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前景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多处于起步阶段。这些特点使得中小板上市公司发展的连续性常常是比较差的,企业在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往往存在着相当大的变数,即便是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也难以避免。加大对中小板企业的信息披露力度,就是根据它们这些特点而来,要求它们以便更清晰、更及时地向广大投资者提示风险。 启示之二 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改变有着较为深刻的历史背景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股市的国际化、规范化程度正日益提高,我国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一套初步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股市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相对于大型上市公司,中小板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不少,会计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违规、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由于中小板企业流通股票规模小,很容易受到非法资金及大机构的价格操纵,形成庄家作庄。因此在历史上,不乏一些股份公司为了自身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勾结不良会计公司和机构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启示之三 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改变要点之一在于及时和公开 过去,一些企业在披露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时,经常出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充分的现象。披露的信息往往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某一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甚至对一些重大事件根本不予披露。如有家上市公司市场规模萎缩,其黑白玻壳及显像管生产线在1997年6月就已经相继停产,而这一重大的生产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在年报中却没有公布,直到第二年4月底才予以披露。 造成上述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如有关管理部门执法不严,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也有上市公司经理人员、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缺乏明确的主体约束;还有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责等等。但从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披露的时效和频率上看也有着明显的缺陷。一些公司利用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披露机会中常常以所谓“篇幅”为由,或隐瞒、或夸大事实真相,或无中生有、或对传言不加澄清,从而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改变,就是加大了适时监督的力度,提高了信息的时效性,给予企业及时披露信息的平台。 资本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三公原则”。此次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改变,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增加了披露的时间和指定披露信息刊登的媒体,但是其至关重要的,则是在披露制度上敦促中小板企业更深刻地认识自身治理机制的建设,提高法律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形象,向市场提供更为及时、真实、可靠、全面的信息,以维护广大投资人和自身的利益。同时,这一披露制度也非常有必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在主板和其他层次的资本市场逐步推广。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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