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中小板第三季季报披露工作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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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3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冯飞)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公司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10月31日。 通知还要求,中小板公司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或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10月15日。
通知明确,未完成股改公司在披露“股东总数”时,应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对于已完成股改公司,则需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并需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