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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报将露脸 深交所部署中小板披露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9:1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屠海燕

  三季报披露大幕即将拉开之际,深交所日前就中小企业板编制、披露第三季度报告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季报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10月31日。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披露本次
季报的,应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2005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在披露本次季报前预计200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或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在半年报中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或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10月15日。

  公司预计2005年度净利润为负或业绩与上年相比大幅变动的,应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业绩预告,说明业绩变动的大致范围和原因,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同时披露2005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应根据深交所规定的的格式增加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络方式、增加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未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并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通知要求,在季报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报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内容。深交所对季报将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季报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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