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公司将披露股改版三季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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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向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部署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本次季报披露安排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披露有关股改的相关事宜。 通知明确要求,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根据《季报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股东总数时,应按有关格式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此外,已完成股改的公
通知规定,公司预计不能在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11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作者:实习记者 王丽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