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股改对价确定 每10股送3股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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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1:47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歆 大族激光(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的对价安排,使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股股票。
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了法定承诺之外,还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公司并列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云峰承诺:所持有的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持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用于对价安排的3523500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以及其他权属争议。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部分被质押的情形,不影响其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执行的相应对价安排。 2、公司并列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四大非流通股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届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其所持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保荐机构联合证券认为,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通过接受每10股获付3股股份的对价,在无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将获得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30%的股份,其拥有的大族激光权益将相应增加30%,在公司权益中所占的比例由25.23%提高到32.80%。假设其持股成本为截至2005年9月16日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11.59元/股,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大族激光股票价格下降至8.92元/股,则其所持有的股票总市值与其持股成本相当,即流通股股东处于盈亏平衡点;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价格在8.92 元/股基础上每上升(或下降)1%,则流通股股东盈利(或亏损)1%。 参考成熟资本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并综合考虑大族激光的盈利状况、未来的成长性、目前市价以及非流通股股东的流通锁定期承诺、限售承诺等因素,保荐机构认为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合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