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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中国B股改革研讨会在京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3:55 证券日报

  资本市场应关注B股现状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尽快改革中国的B股市场,构建资本市场新和谐。这是6月2日首次召开的中国B股改革研讨会上传出来的声音。

  据了解,本次研讨会是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系联合主办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日报原总编辑冯并指出,B股市场究竟如何定位,已成为目前制约B股市场和B股公司发展的一大重要问题;为了构建资本市场新和谐,要尽快解决B股问题,越早解决,可能效果越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刘迎秋教授认为,B股相对封闭,与

资本市场明显的脱节。政府对B股的管理和企业的运转和市场的联系不够紧密。这样一些问题,都是需要研究的。而最重要的是怎么样使资本市场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真正成为企业成长的重要机制,这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问题。把B股市场边缘化、冷落化,这样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怎么样使B股市场得到一个健康的发展,怎么样使B股市场成为企业比较好的支撑和机制,这些问题都已摆在我们的面前,必需认真研究和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岳福斌教授认为,可以运用金融工程的原理,通过设置认股权证、股权转债权等手段解决B股问题。具体做法是:全部B股统一停盘,按停盘日或某一交易周期(比如说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把B股股权转为债权。在债权的存续期内,按债权的游戏规则运营。B股整体退市。B股股权转债权后,由券商按1:1的比例向原B股股东配给原B股公司预期发行A股的认股权证。该权证可以交易,以保证原B股股东投资的选择权。境内持有人可直接在指定市场进行交易;境外持有人可利用QFII形式进行交易。对具备条件的公司,核准增发(A+B股公司)、首发(纯B股公司)A股。发行的股数与退市B股相当,发行价可按一般规则确定。境内外投资人凭认股权证认购A股。发行人在认购结束后,用所募资金清偿原B股转债款项。对不具备增发或首发A股条件公司的认股权证可给予特别宽限期。特别宽限期满后仍达不到A股发行条件,认股权证作废。

  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也开出了“药方”。他认为,A、B股应尽快以市价强性并轨,从改革的顺序上看,在解决

股权分置问题之后,当务之急就是把解决A、B股合并,推倒股种分置大山提上日程,这是中国股市的又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变革。

  此外,伊泰B股、灿坤B股及新城B股等多家B股公司高管也表达了希望B股市场能够尽快进行改革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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