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吸引长期资金红利可期 大小非抛压有望缓解

2013年05月29日 02: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专家建议对发行主体设立三大门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透露,证监会正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优先股相关工作,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业内人士认为,优先股回报稳定,且不能在二级市场正常流通,因而A股市场存在的市场波动性大等状况有望得到改善,为解决“大小非”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路径。优先股应设定一定的限售期,购买规模上也应设置一定门槛。追求稳定投资收益,不在意公司决定权的投资者更愿意参与优先股投资,例如社保基金、养老金以及部分保险资金。而保险和养老金等机构进入,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有利于倡导长期投资理念。

  设立三大门槛规范发行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介绍,优先股是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较普通股享有优先权的一类股份。一般在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会在每股优先股上约定固定的股利,每年不论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公司都需要按照此约定的股利向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红利。

  “这种股份一般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但在享有一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也要放弃一些权力。”他说:“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也没有投票权。”

  申银万国[微博]证券研究所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优先股是海外很常见的融资工具,由于其收益像债券一样具有固定性,但本质上又是股票,因而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

  投行人士周先生表示,一般来说,购买优先股就放弃了包括投票权在内的部分权利,因此在发行价格上,同一公司的优先股比普通股价格要低。

  赵锡军提出,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必须按期按约定比例支付股息,因而对企业现金流的要求较高,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应当对发行优先股企业设定一定的指标,以保证能按期付息。

  桂浩明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对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提出门槛要求:一是公司规模要足够大,二是具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三是公司主营业务在较长时期内能平稳运行。“按照这个要求来看,目前具备条件的公司非常有限。”

  除对发行主体设定门槛外,桂浩明还介绍,作为一类特殊的股份,国外对优先股的认购规模、交易期限等都有一定要求。为防止优先股对A股普通股形成冲击,他建议,对优先股设定一定的限售期,并且购买规模上也设置一定门槛。此外,对优先股股东也应该设置一定要求。

  周先生则建议,在制度设计上限制优先股在二级市场交易,规定只能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或由上市公司赎回。

  回报稳定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周先生认为,A股市场的投资者投资股票主要收益并非通过分红获得,而是通过低买高卖获得价差收益,而优先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在二级市场随意买卖,因而他认为优先股并不适合普通投资者。

  “有了更便宜的股票,不了解的投资者可能会选择买优先股而抛弃普通A股,这或许会对现有的A股市场产生一定冲击。”周先生认为,首要工作是做好投资者教育,其次在试点阶段应该由机构投资者参与购买。

  “追求稳定投资收益,而不在意公司决定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优先股。”桂浩明说,“例如社保基金、养老金以及部分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

  周先生表示,优先股有利于投资者通过长期持有分享上市公司的红利,这对机构投资者具有吸引力。“股神巴菲特所持有的股份有很大比例就是优先股。”

  赵锡军也认为,优先股具有回报稳定的特点,有助于吸引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要求获得平稳收益的长期资金入市,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倡导长期投资理念。此外,大量敢于发行优先股的优质公司进入A股市场,还将提高A股市场上市公司质量。

  周先生表示,优先股股东放弃表决权,是为了换取优先的利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当公司经营情况不佳,一定时期内不能完全支付优先股股东规定的股利的时候,应允许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干预,即表决权复活。从国际上看,法国规定的期限是3年,德国是1年,日本是即时复活,只要没有满足优先股分配条件就可以享有表决权。

  为缓解“大小非”抛压提供新途径

  周先生表示,由于优先股股东不具有表决权,不能参与公司发展经营决策,因而发行优先股可以保证公司的控制权不被分散。“优先股基本不稀释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就保障了原来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用于并购的时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摊薄原股东的控制权。”

  此外,由于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但针对有市场人士建议监管层可将目前“大小非”持有的限售股转化为优先股,以减轻市场抛压,周先生认为“大小非”问题根本上是流动性问题。

  周先生表示,优先股可以看作一种新的投融资品种,只是为解决大小非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解决途径,但期望优先股推出能根本上解决“大小非”问题不现实,也不可行。“通过ETF来解决‘大小非’流动性就是很好的方式,先用股票交换成ETF,把股票给基金公司,然后再赎回基金获得资金。”周先生还认为,“大小非”减持对价格的影响没有被市场渲染的那么大。“最近创业板创新高,但‘大小非’一直在减持。”

  赵锡军认为,如果能够建立优先股制度,将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转换为优先股,显然是有利于减轻限售股套现带给市场的冲击。“从制度设计上可以让‘大小非’转为优先股,但不可能强制要求,应让投资者、融资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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