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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良机蕴藏于26条意见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9:39 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良机蕴藏于26条意见中

  东吴证券 钱轶德

  新华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日前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11月2日,沪深A股出现了久违的反弹,沪市收复了1100点重要关口,成交也同步放大。

  两法保驾护航

  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来看,法制化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上周全国人大通过了《证券法》《公司法》,这为证券市场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从而使得《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虽然大部分内容仍是老生重谈,但其意义已大不相同。这足以使市场理解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将被提升到法律框架下来完成,两法将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驾护航。

  此外通知中也不乏新内容,比如对清理大股东占款提出了具体期限,对上市公司违规提出了具体处罚措施,在法律保障下将都不再是一纸空文了。

  增量提高质量

  《通知》第四大条:“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共有4条具体措施。前3条均为通过扩容使得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第4条才提到存量问题解决,即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长期以来市场对扩容的担心一直是困扰行情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管理层也因为市场跌跌不休,而数次停止新股发行。就这样我们流失了中移动、中石油、中电信、交行等优质企业,近期国家投巨资改造的建设银行也在香港上市,国内投资者痛失好局。如果未来不能统一对优质国企上市的认识的话,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优质企业也必将扬帆海外,而中石油归来也将遥遥无期,这对A股市场长远发展是重大损失。

  根据通知精神来看,管理层已对这一问题达成共识,通过资本市场使得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将是首要手段。

  良机蕴藏其中

  《通知》第20条:“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中对国有和非国有股东有区别对待。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有关部门对其融资活动应依法进行必要的限制。很明显,国有股东无碍融资活动,政策对央企明显倾斜蕴藏机会。

  《通知》第21条:“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支持绩差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改善经营状况。这意味着绩差公司特别是ST公司又有了活跃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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