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1日22: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别高兴得太早!资管“大地震”只是推迟了,保本产品或成重灾区

  来源:公众号中国证券报

  作者 刘夏村 徐文擎  曹乘瑜

  今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一则补充意见,终于让资管圈内的小伙伴们松了一口气。不过,小编在采访多位专家、资深业内人士后,还是要提醒各位资管圈的小伙伴,别高兴的太早!140号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可不小!专家认为,这份文件进一步体现了金融去杠杆的监管决心,与此前挤泡沫、防风险的监管趋势一脉相承。

  先来看文件(中国基金业协会官微也在第一时间转发,其对资管行业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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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这份文件是对财税【2016】140 号文的补充通知。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文),对营改增过程中资管产品的纳税规则进一步明确。

  140号文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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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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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140 号文还表示,上述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40号文刚一下发,不少资管圈的小伙伴们都懵!懵!懵!了!

  小编了解到,此前由于资管产品不是法定的纳税主体,因此虽然此前也有文件规定了各种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纳税规定,但实际中由于纳税主体的不明确,资管产品并没有纳税。而现在,资管产品不仅要纳税了,更要命的是会追溯到2016年5月1日,可能意味着有些已经到期结束的产品,资管公司自己要掏真金白银来交税!

  有基金公司财务人事就坦言,现在法律责任压力山大。他说:“以前基金公司是代收代缴义务人,以后是纳税主体,如果是代收代缴义务人,那么只需要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征税,在行动上完成义务,至于是否完税没有责任,但是一旦变为纳税主体,如果不能完税,就必须自己掏钱补上。”

  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也注意到资管机构的顾虑,在近期召集了多家大型资管机构征求意见后,最终出台了今天这份补充通知。对比140号文,这份通知表示,资管产品运行过程中要交的增值税本来是要追溯至2016年5月1日的,现在不仅不追溯了,还延缓至2017年7月1日。

  对于资管圈内的小伙伴来说,这真是一个好消息。怪不得,某信托公司合规部总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这则通知时,附上了好几个大大的笑脸。

  不过,小编在采访多位专家、资深业内人士后,还是要提醒各位资管圈的小伙伴,别高兴的太早!140号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可不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总体而言:

  专家们认为,这份文件进一步体现了金融去杠杆的监管决心,与此前挤泡沫、防风险的监管趋势一脉相承。例如,民生证券就认为,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挤泡沫、去杠杆”,到领导层放弃6.5%的底线进一步加强金融去杠杆、防风险的力度,从央行表外理财纳入MPA考核,到银监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现在又祭出税收工具,去杠杆的监管取向无疑已逐渐渗透到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

  具体来看:

  1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保本型产品会受到不小冲击

  某公募基金人士分析称,140号文对“保本收益”做了解释,即“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判断是否保本,只需看合同是否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而不是依据实际是否可收回本金,更不会牵涉到固定收益还是浮动收益的讨论。他提到,去年开始兴起的银行委外风,其最主要的投向是债券型基金和保本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产品合同中大概率不会出现“保本收益”的字样,因此暂时不是140号文的冲击对象,但对于保本型产品的影响可想而知。

  根据天相投顾的数据,截至2016年年底,公募中保本型产品规模为3199亿元,而这一数字在2016年三季度末和二季度末分别是3399亿元和3218亿元,在2015年年底是2215亿元。上述公募基金人士表示,保本基金在去年年初站上委外风口迎来巨大的行业发展,但后来受到政策收紧及市场震荡,整体规模有所萎缩,此次140号文下,保本基金再次成为被冲击的“重灾区”,维持现有体量可能都需要一些努力,未来增量可能更微乎其微。

  2固收类产品收益率可能要下降,通道业务成本要上升

  可能有人会问小编,为啥收益率会下降呢?二话不说,咱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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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信托这份公告里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小编了解到,140号文下发后,已经有好几家北京的信托公司着手安排相关缴税事宜,其中就包括民生信托。不过,今天补充通知下发后,民生信托又赶紧发了一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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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两份文件,小编心里也在想,这一来一去,又一次说明140号文对资管行业的深远影响了。

  至于对通道业务的影响,国金证券是这么分析的:非银机构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因此较少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对非银机构的负面影响较大。假设银行通过信托或者券商资管的通道费为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二,但6%增值税成本如果按照底层资产每年5%收益率来计算也有千分之三,相当于通道费变为原来的2倍或4倍,非银机构作为通道的吸引力大大下降。不过,也有信托公司高管指出,成本上升自然会压缩通道业务的需求,但此番政策包括全部资管行业,因此对通道业务的“打击”是普遍的。

  3对于银行来说:貌似最惨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银行的影响要大于对非银资管机构的影响。因为非银机构的资管产品主要为非保本,而银行有不少保本理财产品。新规主要对银行的影响集中于保本理财方面和银行借助通道业务投资方面。例如银行委托贷款或者资管投放的贷款。

  最后,小编采访了一圈资管行业的小伙伴,发现大家还担心:政策实施初期,各种摩擦成本也会上升。例如,由于必须要缴税,可分配给客户的利润将被压缩,因此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降低;公司的估值等系统改造工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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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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