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医药行业: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 14:06  银河证券

  一。事件

  中国政府网报道:卫生部等9部门18日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卫生部网站上随后登载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第69号),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第二部分是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

  二。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从实际进展看,我们对于基本药物目录推出时间的推测基本符合预期。虽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还不是可以直接用于执行的操作细则,但是已经可以从中发现很多重要思路的脉络,我们尝试进行解读,并进一步尝试从费用控制与医患行为、价格、质量和产业格局等角度进行分析,以推断其影响。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规则已经确定1、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建设和推进程序已经确定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们认为如能落实这些目标,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速度已经很快,过高和不切实际的预期并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3、基本药物制度的7大主要环节已经确定基本药物制度将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1)遴选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同时兼顾多方面目标,并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最突出的就是其中有102种中药。我们认为其中需要关注的是:多方面的目标间必然有所冲突,最终的目录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会遭遇难题;动态调整的标准和具体方法。

  (2)生产《实施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我们认为虽然有此条文,但由于具体权限在省级政府手中,地方保护难以避免,对生产格局的集中作用有限。

  (3)定价我们认为关键有四点,我们判断在这种方式下,产品的价格压力会较大,且营销费用的压缩空间会受到影响。

  1)由发改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

  2)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3)需要根据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4)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4)流通我们认为关键有两点。

  1)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零差率销售,各地落实相关补助,这符合市场的普遍预期。

  2)规定了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采购,且统一配送,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基本药物采购方式还须各地确定。由于公立机构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这实际意味着多数市场都将采取省级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

  (5)使用我们认为其中的关键在于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目前看来:

  1)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非基本药物,但有一定门槛,使用与否及用何品种的决定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具体可以参考《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2)非目录药品如果进入基层医疗机构,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我们判断主要涉及招标、配送等部分,价格方面是否下降应该根据招标的结果来确定。

  3)非基本药物使用的比例还未确定。无论是基层医疗机构,还是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同时,需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6)报销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按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我们认为这个规定较为合理,并坚持认为:用经济杠杆的收益要好过用行政命令规定患者就诊的流程。这是我们的最大顾虑之一,因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具备足够的人才之前,如何在非强制的情况下有效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而不是大型医院就诊始终是最大难题之一。我们期待可以用人才建设、资源共享、区域医疗资源配臵调整、报销政策等方式予以解决,而不是采用简单采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因为剥夺患者的选择权实际并不利于患者的健康。

  (7)监测评价这是基本药物制度得以持续的重要部分。如果疗效不满意、安全性存在隐患,即使暂时进入目录,将来也会被调整出来。

  (二)我们认为未来须关注的几个重点1、费用控制的措施和力度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比例高,表明政府财政压力会增加,政府控制费用的需要更加重要和迫切,我们认为其重点将体现在两点上。

  (1)招标制度与产品价格和质量在全国多家厂商生产同质化产品,以省级为单位进行招标的情况下,国家零售指导价格实际上必然成为产品价格的上限,实际中标价格一定远低于零售指导价格;而对使用的规定将导致医生不得不选择中标药品进行使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目前大型医院招标后不使用、不采购的问题。

  从确保药品质量的角度看,具备规模、质量优势的公司将占据优势;但如果生产格局过度分散,价格竞争将日趋激烈,很多产品可能会出现恶性的价格竞争,因此,政府的“标底价格”何时能出台变得至关重要。

  我们忧虑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采用以价格为先的招标制度,部分欠发达地区可能会对产品价格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并部分牺牲产品的质量要求。若果如此,对患者健康、地方政府信誉都将造成较大影响,也会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

  (2)报销制度的约束影响目录更新换代按《实施意见》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每3年调整一次。我们认为这非常合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费用控制收紧,更新的范围可能会减小,同时,患者就诊、住院时花费的不仅仅是药费,如果不能有效完成临床路径、医生激励等相关制度,患者的非药品支出比例将会增加,最终造成支付方不堪重负。

  2、医生和患者的认可程度及行为方式(1)医生诊治的规范性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的总体水平低于综合医院,在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的初期,重点是建立一个广覆盖的医疗体系,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问题还不大。一旦基层医疗体系做大,这个问题就变得非常重要,而焦点是:基层医生如何确保诊治的规范和用药的合理性?如何确保基层医生不陷入“以药养医”的境况?单靠零差价销售可能不能完全达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对同质化产品如何取舍、对辅助作用更强的一些产品的使用方法值得关注。由于独家品种多为中药,而基层医疗机构及多数的综合医院都以西医为主,中药多数只占辅助作用,因此我们认为除非该独家产品得到医生和患者认可,且相关厂商营销得当,否则产品放量的速度可能受到很大影响。

  (2)患者行为如何转变出于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担忧,患者可能不会转变目前到大型医院看小病的行为方式,也不会停止对使用疗效更好、安全性更高药物的追求(这点医生也一样),如果基层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其需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很多患者宁可选择自费。这就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持续性构成挑战。我们认为,在尊重患者选择权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高效的基层人才培养制度、尽快建立临床路径、努力防范基层医疗机构重蹈大型医院运营误区都非常重要,除非这些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患者行为难以发生根本改变,且随着其收入的提升,这种冲动将更加明显。

  三。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尽管对行业格局的影响尚待进一步观察,但《实施意见》对基层医疗机构非目录药物的配备和增加数量设臵一定门槛的做法将有效提高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比例,如果最终能够做到基本药物占据基层医疗机构绝大多数的比例,相关产品放量的机会将大为增加。这是《实施意见》带来的较大亮点。相关公司,如品牌普药中的哈药股份、双鹤药业;进入中成药目录(多涉及独家品种)的三九医药云南白药马应龙天士力同仁堂太极集团中恒集团千金药业中新药业等值得重点关注。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品种市场并未给予充分的重视,如胰岛素,虽然市场预期会进入目录,但多数观点并未强调其类别。正如我们前期报告中所述,由于控制费用的需要,目录说明中明确指出: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另外,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我们着重指出,复星医药下属的江苏万邦占据动物胰岛素市场的绝对优势;另一家下属公司桂林制药则在青蒿素类制剂领域占据领先优势,虽然复星规模较大,对其影响可能并非很大,但我们认为需要思考认真一个问题:出于对短期内增长的过度关注,对于复星医药这类占据产业链多个领域优质资源的公司,市场是否低估了其真实的价值?我们调高医药行业评级为“推荐”,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涉及的三大类品种,我们认为均有投资机会。我们继续看好品牌普药和有望得到医患认可的“独家品种”生产企业的投资机会,对于中药饮片也较为乐观。医药商业方面,重点看好以医院纯销业务为主,有望在社区的医药配送中获得增量的地方龙头企业(包括在地方占据一定优势的全国性医药商业企业)。

  我们当前的重点公司包括哈药股份、三九医药、双鹤药业、一致药业恒瑞医药国药股份、复星医药等,投资者亦可增加对部分拥有更可能得到医患认可的独家品种公司的投资。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