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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5日,新浪网转载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第九条“加快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中提到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 责)”评论:
开征物业税是大势所趋,方向是对的,完全符合我们预期。在西方发达国家,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税收来源主要税种之一,如美国物业税的征收额度是房产 总价值的1%-1.5%,每年对房屋价值评估后征收一次,主要由地方政府征收,用来支付治安、消防等公共产品的支出。我们在前几年相关报告中多次提到,为 理顺房地产领域相关税收、平抑房价、合理引导消费,有必要研究开征物业税。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理顺房地产领域各种税费,给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财税来源渠道,改变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目前地方政府财源狭窄,主要税收来源均被 中央财政收走,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来源均需地方政府筹措,所以,各地“土地财政”现象明显,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部分城市达到 50%以上。2008年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直接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下降,从而导致许多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不济、停工或放慢建设速度。开征物业税将为地 方政府建立一个稳定的财税来源渠道,有效改变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另一方面,目前房地产领域税费繁多,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征收物业税 的成熟做法。
预计我国将实行“低税率、宽税基”的物业税,从研究到真正开始征收仍需要较长时间。开征物业税是一个千头万绪、浩繁的系统工程,目前房地产信息 系统还不完善,还有很多城市房地产信息未联网,对于同时在不同城市购房目前还缺乏有效甄别,还有不同类型、面积住房的问题,老百姓收入也千差万别……,所 以,如何设计税率和税基将是非常关键的,我们预计中国将实行“低税率、宽税基”的物业税,初期部分家庭可能会享受物业税减免优惠;另外,从研究到推出物业 税也非短期所能,真正开始实施仍需要较长时间,预计在2年左右。
开征物业税将削弱房地产“投资品”属性,有利于平抑房价、改变人们心理预期、合理引导房地产消费。房价不仅仅是供求关系问题,人们心理预期对房 价产生较大影响,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改变大家的消费预期,稳定房价。另外,房地产具有“投资品”属性,保有环节税费过低,投资性或投机性需求必然猖獗,开征 物业税、增加保有环节税费将直接影响人们的投资行为,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土地出让金若纳入物业税按年政收,将极大降低目前高企的房价。有人建议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改变目前一次征收70年或50年地价的做法,改为年租,按70年或50年分次征收,若此,构成房价30%左右的地价部分将在售价中“砍掉”,将极大降低目前高企的房价。
“研究开征物业税”短期对人们心理产生影响,长期看将改变房地产运行轨迹。虽然物业税短期难真正推出来,但从国务院层面发文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研 究物业税相关问题、适时开征物业税,我们建议重视中央态度的重大转变,这与前几年专家学者建议在中国开征物业税完全不同,这次是真的“狼来了”。
降低房地产行业中短期(3-4月)投资评级至“中性”,维持行业6-12月“谨慎推荐”的投资评级。我们建议重视中央态度的重大转变,考虑研究 开征物业税对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房地产销售短期将受到压制,另外目前地产股估值,我们降低房地产行业3-4月投资评级至“中性”,但维持行业6-12月 “谨慎推荐”评级,坚持“区域龙头具有更好的成长性”判断,维持云南城投、中天城投、华发股份、苏宁环球等区域龙头“推荐”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