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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
报告作者:董建华
撰写日期:2008-11-28
征收环节在生产环节征收是考虑到从价征税可能将使征税工作异常繁琐,因而预计从量征缴的可能性较大,具体的税金范围估计在1~1.5元/升。十年前,我国的燃油税开征方案便是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定额征收,每升征收1—1.5元的燃油税,当时国内汽油(93号汽油)2.6元/升左右,而当时国际油价大约是25美元/桶。按照1.5元/升的上调幅度,成品油价格(93号汽油北京)将上升24%左右,如果覆盖养路费,则这个比例恰好是国内汽车用户负担基本不变的平衡点。另一方面,从量征收的方式不具备随油价及时调整的弹性,而由于国际油价波动剧烈,这种方式很可能是一种过渡。
从征收范围、方式、环节等考虑,该税与消费税几乎没有区别,因此,业内也传言将不设新税种,而统称“燃油消费税”。由于税率的仍有待国家最终确定,因此,具体影响上无法评估,但目前判断对汽车行业的影响是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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