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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银行股解禁比较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6:46 理财观察

  赵娜

  我们对2008年银行股限售股份的解禁情况进行了研究比较,发现交通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在2008年有较大比例的限售股解禁,并且套现压力较大。解禁日期分别是兴业银行在2008年2月5 日,招商银行在2008年2月27日,中信银行在2008年4月28日,交通银行在2008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宁波银行在2008年7月19日,北京银行在2008年9月19日。

  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也存在一定的套现压力。解禁日期分别是民生银行在2008年6月23日和2008年7月23日,华夏银行在2008年6月6日。

  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A的限售股解禁后套现压力较小。

  限售股份可以分成股改限售和首发或增发限售股份。2008年民生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的限售股份是首发或增发限售股解禁;深发展A、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的限售股份为股改限售股解禁。

  法规回顾

  为防止“大小非”集中大量减持,国资委于2007年7月6日发布了新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套现压力大小判断标准

  对于将要解禁的社会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和单笔持有比例低于5%、股东分散、无话语权较弱的国有非控股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由于可以无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现,一次性解禁的股份较为集中时套现压力较大,因此予以重点关注。

  作为持有较大比例限售股份的国有或非国有的控股股东,解禁后大规模减持的可能性不大。对于基本面好的银行,特别是未来具有高速成长空间的银行而言,持有较大比例限售股份的控股股东会惜售,有的甚至还会进行增持。因此这部分限售股解禁后进行套现的压力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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