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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成品油消费税提高无碍盈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9:14 顶点财经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石脑油应缴未缴的消费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抓紧进行清缴。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消费税调整对石化行业上市公司的并无实际影响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消费税自2006年4月1日就已经开始征收,但此次调整前均以目前基数的30%征收。此次调整的幅度相当于消费税较先前上升了233%。以下我们分为三个方面在静态情况下分析此次消费税调整对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石油厂商的盈利影响。

  石脑油上调消费税带来的影响

  石脑油的消费税适用每吨277.0元。石脑油属于石化中间产品,中石油、中石化在炼油环节完成之后,基本上均将石脑油用作化工原料投入生产乙烯、芳烃及其他化工初级产品,并不作为最终消费品销售。在原本的消费税征收政策中,石脑油无论是对外销售还是用于自身的化工品生产,都是必须要交纳消费税。而在新的政策中,第二条明确表示用于乙烯、芳烃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这将直接减少上下游一体化的石油炼化企业生产乙烯、芳烃化工品的成本。预计此项调整对中国石油盈利正面影响在6亿左右,中国石化正面盈利影响在14亿左右。

  润滑油和溶剂油上调消费税的影响

  适用于溶剂油、润滑油的消费税分别为每吨256.4元,225.2元。润滑油和溶剂油目前占两大石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比例较小,全额征收消费税对生产商影响也有限。预计此项调整对中国石油盈利负面影响在3亿左右,中国石化负面盈利影响在1.5亿左右。

  燃料油上调消费税的影响

  适用于燃料油的消费税为每吨101.5元,此次调整前以该基数的30%征收。预计此项调整对中国石油盈利负面影响在2.5亿左右,中国石化负面盈利影响在1亿左右。

  综合以上三项因素,总体而言,此次调整对中国石油盈利基本无影响,中国石化的盈利将减少1个亿左右。

  以上数据在静态情况下测算,但考虑到两大石化厂商的成本转嫁能力,实际影响要比预计乐观,此次调整对两大厂商应基本无影响或微有利好。

  鼓励炼化下游发展,加强两大石化厂商话语权

  此次消费税调整中,石脑油的进口消费税也得以免除。结合前期国家下调石脑油进口关税来看,我们对该政策的解读是这一举措明显鼓励石脑油进口。促进石脑油进口,降低石脑油的进口成本有两个结果,一方面降低了乙烯及下游塑料橡胶的制造成本,推动了有机化工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的间接推动是,使乙烯及下游工业原料需求一部分转向国外,让更多国产石脑油进入汽柴油生产,从而为保证汽柴油生产腾出空间,缓解国内成品油供应缺口。

  燃料油属于工业用油,燃料油的燃点低,耗能大,大多用于冶炼、大型运输工具的燃料用途、发电,很多地方炼厂在不能获取充足原油的情况下也将燃料油作为炼油原料炼制成品油。增加消费税一方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能源发展思路,另一方面,成本提高背景下将导致国内生产商转嫁生产成本,从而推高燃料油价格;进口的燃料油征消费税后也将比调整前增加大约10美元的成本。对于国内地方炼厂来讲,这一举措会加大进口商成本,从而可能导致燃油进口下降,地方炼厂盈利空间进一步被排挤,而有原油供应保证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将相对受益,炼化环节中两大石化厂商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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