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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成品油消费税提高无碍盈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9:14 顶点财经

  光大证券 程杲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消费税提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调整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对综合性油气行业的并无实际影响,维持行业中性评级

  石脑油消费税调整将对开采炼化一体化企业产生利好,对中国石油盈利正面影响在6亿左右,中国石化正面盈利影响在14亿左右。

  润滑油、溶剂油上调消费税对中国石油盈利负面影响在3亿左右,中国石化负面盈利影响在1.5亿左右。

  燃料油上调消费税对中国石油盈利负面影响在2.5亿左右,中国石化负面盈利影响在1亿左右。

  综合考虑,此次消费税调整将对两大石化厂商产生负面影响,但考虑到两大厂商的的成本转嫁能力,此次调整对两大厂商应基本无影响或微有利好。维持之前综合性石油天然气行业中性评级。

  鼓励炼化下游发展,加强两大石化厂商话语权

  结合前期国家下调石脑油进口关税来看,我们对此次调整的解读是鼓励石脑油进口。这一方面降低了乙烯及下游塑料橡胶的制造成本,推动了有机化工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保证汽柴油生产供应,缓解国内成品油供应缺口。

  增加成品油消费税一方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能源发展思路,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炼厂在不能获取充足原油的情况下将燃料油作为炼油原料炼制成品油。进口的燃料油征消费税后将比调整前增加大约10美元的成本,地方炼厂盈利空间进一步被排挤,而有原油供应保证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将相对受益,炼化环节中两大石化厂商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强。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消费税提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调整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l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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