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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雪灾赔付影响有限 (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4:01 顶点财经
上述计算并未考虑再保因素,再保赔款可以减轻雪灾对业绩的影响。不过,我国保险公司的保费分出比率并不大,再保补偿也不会很高。 3.一次雪灾催生一个巨灾保险? 3.1.雪灾凸显保险覆盖严重不足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月12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107人死亡,8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151.2万人。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未含工矿企业损失)。 截至同一天,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85.1万件,已付赔款10.4亿元。这一数字,占到灾害造成的整个经济损失的比例不足1%。即使按预估的50亿来计算,这一比例也不到5%,况且,这些损失赔偿中有一部分还属于“超常规”的赔付。 由此可见,我国的保险覆盖率还相当之低,事实上,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只有56美元和2.8%,而国际平均水平已经达到了512美元和4.2%。 当然,低投保率,也是视情况而定的。2006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实施交强险,从而大大提高了车险的投保率,在此次雪灾赔付中,机动车辆损失也得到了较好的补偿,获得赔付4.67亿,占总赔付的45%(截止2月10日);与此相反的是,作为本次受灾的重点领域农业,由于投保率极低,获得的保险赔付仅4014万元,其中还包括能繁母猪保险的赔付3187万元,只占总赔付的4%。 投保率低,一方面反映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还很小,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还有限;另一方面,也使保险公司躲过了这场赔付劫难。 3.2.巨灾保险:福兮?祸兮? 保险在巨灾补偿中的轻微作用引起了保险业界及相关部门的反思,由此产生的政策行动是: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如何建立和积累巨灾保险基金,并拟向国务院提交这一方案,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机制。一次雪灾,导致了一场保险普及教育,或许还将产生一个巨灾保险,果真如此,对保险业的发展影响深远,财产保险将继交强险之后再跃上一个新台阶。 巨灾保险的出台,固然可以壮大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规模和力量,但也可能给财产保险公司的业绩带来很大的冲击。巨灾风险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其风险分摊需要历经多年的纵向积累,给保险公司带来的赔付也是惊人的,如何应对巨灾风险,对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我国保险业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是福是祸,要看巨灾保险体系如何设计了。我们认为,中国产险业要发展成熟,巨灾保险是绕不过去的,在体系的设计中,政府将会充分考虑到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因此,我们相信这次雪灾应该是中国保险业(特别是产险)发展的一个正向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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