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汽车制造:完善监管法规营造良好的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17:28 顶点财经

  国泰君安 张欣

  投资要点: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2003年10月颁布实施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作出重要修改。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基于对汽车金融行业长远发展趋势及其功能作用的基本判断,从机构准入、业务界定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对汽车金融公司做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着重体现银监会新的监管理念和规制监管与原则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要求。同时也是促进内需的一项具体政策举措。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在总体构架设置上更加合理,将原《办法》及细则合二为一,并注重与近几年出台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和规定相衔接;二是在准入资格条件和业务内容规定上,更加突出汽车金融公司专业化发展和核心主业的要求。强调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具有丰富的汽车金融管理经验或专业管理团队;强调以“促进汽车销售与购买”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即在原有汽车零售贷款业务、批发贷款(特指对经销商的采购车辆贷款,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贷款业务)基础上,新增加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从而形成汽车金融公司的三大核心业务;三是风险监管指标设置更为科学,更加注重体现汽车金融业务及风险管理特性的要求;四是在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功能定位和汽车金融主业的前提下,扩宽融资渠道,新增加了允许发行金融债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等融资业务,以解决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资金来源问题。

  自2004年上海汽车集团与美国通用汽车成立国内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以来,目前国内经批准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已经达9家(名单见表1),汽车金融在促进汽车销售乃至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开始逐渐得到发挥,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已经初具规模。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已开业的8家公司资产总额284.98亿元,其中:贷款余额255.15亿元,负债总额228.22亿元,所有者权益56.76亿元,当年累计实现盈利1647万元。资产质量优良,不良贷款率为0.26%。

  从国际的经验看,汽车金融业务几乎都是由与汽车制造相关的大集团通过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来解决的。新《办法》着重对准入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指标等方面作出较大修改和调整,突出体现汽车金融的专业性、核心业务及功能定位。强调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具有汽车金融管理经验或专业团队;强调三大核心主业:零售贷款、批发贷款(特指对经销商的采购车辆贷款,有别于一般公司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强调监管指标体现业务及风险管理特性,并非越多越好。

  对于准入条件,新《办法》提高了对出资人综合经济指标量化标准,将非金融机构出资人的资产规模要求从原来的40亿元提高至80亿元,营业收入从20亿元提高至50亿元。同时根据汽车产业格局和实际发展需要,取消了原《办法》“同一企业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规定。新增加了“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3项规定。此外,与相关法规协调一致,对有关条件作出适当调整,如将“最近3年连续盈利”改为“最近2年连续盈利”、将“无违法违规记录”改为“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1] [2] [3]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