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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物业税 其实并不是那么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1:22  顶点财经

  宏源证券 杨国华

  事件

  2008年1月10日,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林军主持发布会,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舒启明、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缪慧频、地方税务司副司长杨遂周出席发布会。杨遂周司长指出,2008年将再选择三到五个省市进一步扩大物业税的模拟试点。“实转”的问题要请国务院批准以后才能考虑。但是即使“实转”也是在原来有房产关系的房产税、城建土地税这方面合并征收而已,不会增加新的一些税收负担。现在“实转”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案,要报国务院批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评论

  看待一种税的影响,应该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再到个体,不能管中窥豹,孤立视之。

  物业税是我国进行税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项“新”税。看待物业税的影响就应该先看我国税制改革的影响。

  我国的税制改革是有增有减的税制结构性调整,如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将由33%的税率降为25%;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同时,新增加的资源税、物业税将作为增加税收的因素出现。从我国税收结构看,收入环节和消费环节都有相应税种,而在财产保有层面却仍处于真空状态,因此物业税的出台将更加完善整个税制结构。

  税制改革对纳税人影响的总趋势将是减低税负。房地产行业里的纳税人——开发商和购房者也将在这个过程中享受一个偏利好的影响。

  物业税仅是把原有的房产税和城建土地税的合并,并不会增加物业持有人的税负。

  正如我们在《房地产行业2008年投资策略报告》中所言,物业税出台的本意并非调控房价,其对房地产行业的供求矛盾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物业税并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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